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25-007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隆雅图”或“公司”)
近日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或“债权人”)
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谦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谦玛网络”或“债务人”)获得江苏银行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 3,000 万
元,公司为谦玛网络向债权人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自 2024 年 12 月 26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25 日止内办理
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保函及其他授信
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下的债权本金及按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
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
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
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
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公司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本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谦玛网络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开展业务,符
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公司对谦玛网络提供的担保中,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
供同等条件的担保,但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有效地防范和控
制担保风险,且谦玛网络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在
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降低融资成本,在综合分析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的基础上,公司
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上海谦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
币 2.5 亿元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额度
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在该担保额度有效期内,
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但公司在任一时点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 2.5 亿元人
民币,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同时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在前述额度内,公司对谦玛网
络实际发生担保时应及时披露进展公告。详见 2024 年 4 月 19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 2024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号:2024-028)。
本次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担保额
本次
担 被担保方最 截至目前对 度占上市公 是否
担保方持 新增
保 被担保方 近一期资产 谦玛网络担 司最近一期 关联
股比例 担保
方 负债率 保余额 经审计净资 担保
额度
产比例
公
谦玛网络 60% 81.86% 15,430 3,000 1.93% 否
司
二、被担保人情况
术服务、软件开发,企业营销策划,公关活动组织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各类
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创意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元
科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度
资产总额 592,968,620.08 524,398,397.43
负债总额 485,387,545.14 414,981,157.61
净资产 107,581,074.94 109,417,239.82
营业收入 676,359,774.28 957,310,197.11
利润总额 16,443,847.49 26,252,769.85
净利润 15,911,445.26 23,691,561.08
资产负债率 81.86% 79.13%
注:以上 2023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 年前三季
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谦玛网络在江苏银行获得一年期的综合授信额度 3,000 万元,元隆雅图与江
苏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谦玛网络向债权人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自 2024 年 12 月 26 日起至
易融资、银行保函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下的债权本金及按
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
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
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
分,公司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为自《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
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四、担保事项的影响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谦玛网络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其开展业务。
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业务发展需要。谦玛网络目前财务状况稳定,
信用情况等良好,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综上所述,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15,430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94%,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