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正股份: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10 20: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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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正股份”或“上市公司”)
拟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至正
股份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
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和自查
范围内机构及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确认函》、访谈记录与相关承诺及说明
等文件,在前述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确认函》、访谈记录与相关承诺
及说明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有关承诺措施得到履行的前提下,本次交易相
关自然人通过二级市场买卖至正股份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
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的停牌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23日。本
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组事项或就本
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孰早)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即2024
年4月10日至2025年2月28日。
    二、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主要负责人)、经办人员;
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关
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完整性及其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确认函》
                           (以下简称“《确
认函》”)《关于买卖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以
下简称“《自查报告》”),前述纳入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的主体于自
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截止 2025 年
序                                          累计买  累计卖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期间                        2 月 28 日结
号                                          入(股) 出(股)
                                                     余股数(股)
          上市公司副总        2024.4.18           700        -
          裁张斌的父亲    2024.5.30-2024.6.4       -      31,000
          交易对方海南        2024.9.27          20,300   10,000
          博林京融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
          的董事、经理   2024.10.30-2024.10.31   32,600      -
                                                      截止 2025 年
序                                           累计买  累计卖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期间                        2 月 28 日结
号                                           入(股) 出(股)
                                                      余股数(股)
           交易对方张燕        2024.10.8           2,700    62,700
            的配偶          2024.10.31            -      15,500
           交易对方张燕    2024.7.25-2024.8.2      4,900       -
            的儿子          2024.9.30             -       3,700
           交易对方通富    2024.4.10-2024.7.4     115,100    100
           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的董事    2024.8.30-2024.9.25       -      185,000
            长、总裁
           交易对方伍杰   2024.10.30-2024.10.31    100       100
           控制的公司深
           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的财务
           交易对方南宁        2024.12.17          1,500       -
           市先进半导体
           财务负责人王        2024.12.19            -       1,500
            婻的配偶
           众华会计师事        2024.7.22           100         -
           通合伙)员工        2024.7.23             -       100
     (一)关于张志勇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张志勇系上市公司副总裁张斌的父亲,张志勇在2024年3-4月、张斌入职至
正股份前存在买入至正股份股票的情况;2024年5月张斌入职至正股份后,张志
勇累计卖出了31,000股至正股份股票。
     张志勇就其本人前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人上述买卖至正股份股票的决策行为系在并未了解任何有关至正股
份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情况下,基于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
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至正股份股票交易的情形。
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
卖至正股份股票的建议。
规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至正股份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至正股份。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
或其他途径买卖至正股份股票。”
  张斌就其直系亲属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人未向张志勇透露至正股份本次重组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
方式向张志勇做出买卖至正股份股票的指示。
的独立判断,系张志勇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纯属个
人投资行为,与至正股份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了解该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至正股份本次重组的内幕消息买卖至
正股份股票的情形。
从事市场操纵等法律法规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
票投资的动机。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
或其他途径买卖至正股份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
第三方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至正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二)关于林仁颢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林仁颢系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海南博林京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南博林”)的董事、经理。林仁颢在停牌前主要为卖出上市公司股票,在复
牌后主要为买入上市公司股票,且复牌后的买卖行为未盈利。独立财务顾问访谈
了林仁颢及相关人员、取得了海南博林内部关于本次交易协议的审批记录等,在
前述访谈及相关方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及完整的前提下,海南博林为林友武家
族出资的主体,林友武出于个人身体健康考虑,于2022年9月辞任海南博林法定
代表人及董事等职务,并由林仁颢(时年18周岁)接任;但海南博林参与本次重
组交易的实际决策人仍为林友武、皮海玲夫妇(林仁颢父母),林仁颢未参与海
南博林在本次交易中的投资决策;2024年10月10日晚,林仁颢通过上市公司披露
的停牌公告获悉本次重组信息,林仁颢的买卖股票行为发生在其知悉内幕信息之
前以及本次重组信息公开披露之后,无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主观意图。
林仁颢就其本人前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人该等买卖行为系本人在未充分理解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清楚彼时
不能买卖的政策要求,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上市公司股票投资
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主观意
图。
组的信息,本人不存在建议他人买卖至正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
行为。
规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至正股份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至正股份。
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
径买卖至正股份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
者建议他人买卖至正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三)关于张燕、王四海、王圣棋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张燕系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王四海系张燕的配偶,王圣棋系张燕的儿子。
  张燕就其本人前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人买卖至正股份股票的行为早于本人知情时间,本人上述买卖至正
股份股票的决策行为系在并未了解任何有关至正股份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
情况下,基于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与至正股份
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场操纵等法律法规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
的动机。
规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至正股份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至正股份。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
或其他途径买卖至正股份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
第三方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至正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王四海系交易对方张燕的配偶,在停牌前后均主要卖出上市公司股票,其复
牌后卖出上市公司股票的盈利已上缴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访谈了王四海及相
关人员,取得了王四海的股票买卖记录、说明及承诺等资料,在前述访谈及资料
真实、准确及完整的前提下,王四海最早于2020年开始买卖至正股份股票,于2024
年10月17日获悉本次重组信息,于上市公司复牌后卖出的股票的买入时间主要在
开披露之后,无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主观意图。王四海就其本人前述股
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人该等买卖行为系本人在未充分理解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清楚彼时
不能买卖的政策要求,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至正股份股票投资
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主观意
图。
组的信息,本人不存在建议他人买卖至正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
行为,且本人已将本人知悉内幕信息时点后买卖至正股份股票所得收益全部上缴
至正股份。
规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至正股份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至正股份。
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
径买卖至正股份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
者建议他人买卖至正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王圣棋就其本人前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人上述买卖至正股份股票的决策行为系在并未了解任何有关至正股
份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情况下,基于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
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至正股份股票交易的情形。
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
卖至正股份股票的建议。
规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至正股份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至正股份。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
或其他途径买卖至正股份股票。”
  (四)关于石磊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石磊系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裁。
  石磊就其本人前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人买卖至正股份股票的行为早于本人知情时间,本人上述买卖至正
股份股票的决策行为系在并未了解任何有关至正股份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
情况下,基于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与至正股份
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场操纵等法律法规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
的动机。
规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至正股份股票所得收益上缴至正股份。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
或其他途径买卖至正股份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
第三方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至正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五)关于伍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伍杰系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伍杰就其本人前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
及承诺:
  “1、本人买卖至正股份股票的行为早于本人知情时间,本人上述买卖至正
股份股票的决策行为系在并未了解任何有关至正股份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
情况下,基于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与至正股份
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场操纵等法律法规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
的动机。
规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至正股份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至正股份。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
或其他途径买卖至正股份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
第三方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至正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六)关于陈诗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陈诗晓系伍杰控制的公司深圳前海鑫天瑜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财务。独立财
务顾问访谈了陈诗晓并取得了陈诗晓的股票买卖记录、说明及承诺等资料,在前
述访谈及资料真实、准确及完整的前提下,陈诗晓的买卖股票行为发生在本次重
组信息公开披露之后,无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主观意图。陈诗晓就其本
人前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人该等买卖行为系本人在未充分理解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清楚彼时
不能买卖的政策要求,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上市公司股票投资
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主观意
图。
组的信息,本人不存在建议他人买卖至正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
行为。
规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至正股份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至正股份。
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
径买卖至正股份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
者建议他人买卖至正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七)关于温志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温志宏系交易对方南宁市先进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王婻的配偶。
  温志宏就其本人前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人上述买卖至正股份股票的决策行为系在并未了解任何有关至正股
份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情况下,基于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
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至正股份股票交易的情形。
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
卖至正股份股票的建议。
规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至正股份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至正股份。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
或其他途径买卖至正股份股票。”
  王婻就其直系亲属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人未向温志宏透露至正股份本次重组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
方式向温志宏做出买卖至正股份股票的指示。
的独立判断,系温志宏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纯属个
人投资行为,与至正股份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了解该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至正股份本次重组的内幕消息买卖至
正股份股票的情形。
从事市场操纵等法律法规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
票投资的动机。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
或其他途径买卖至正股份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
第三方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至正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八)关于罗爽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罗爽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员工。
  罗爽就其本人前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人买卖至正股份股票的行为早于本人知情时间,本人上述买卖至正
股份股票的决策行为系在并未了解任何有关至正股份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
情况下,基于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与至正股份
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场操纵等法律法规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
的动机。
规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至正股份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至正股份。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
或其他途径买卖至正股份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
第三方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至正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和自查范围内机构及人员出具的《自查
报告》《确认函》、访谈记录与相关承诺及说明等文件,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
问认为:基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自查情
况,在前述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确认函》、访谈记录与相关承诺及说
明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有关承诺措施得到履行的前提下,上述相关自然人
通过二级市场买卖至正股份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
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兆宇       冯锦琰        刘华山         吴伟平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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