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冠
豪高新”)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王能光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在工
作中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认真审慎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
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
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王能光(离任),曾任联想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财务总
监;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首席财务官;本公司
独立董事。现任中国和谐汽车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神州数码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君祺嘉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
诚慧博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由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起不
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在投资并购、企业管
理等方面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
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出席了上述股
东大会,听取股东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次,均
按时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出席率 100%,讨论内容涵盖定期报告、
股权激励、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公司章程》修订等多项与公司治
理、财务管理相关的议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可持续
发展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并主持提名委员会议 6 次,出席率 100%,
主要讨论了选举董事、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议
案;出席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 5 次,出席率 100%,主要讨论了 40
万吨化机浆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未来三年股
东回报规划等议案;出席审计委员会议 7 次,出席率 100%,主要讨
论了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制度修订、聘任财务负责人及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等议案。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出席率 100%,主
要讨论了关联交易、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等议案。本人对各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每次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议案,全面
查阅相关资料,主动询问和获取所需的情况和材料;会议召开期间,
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进行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
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
独立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任期内不存在本人提出的意见或
建议被公司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否决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与内审部门及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与公司内审部门及审计机构沟通 2023 年年度
定期报告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2024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
会,关注上证 e 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直接与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建议、诉求,按照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利用自己投资并购、企业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
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及时充分了解公司投资并购、企业管理等情况;密切关注公司的财务
状况;关注和了解公司 40 万吨化机浆项目增资、华新彩印股权及相
关债权转让等情况。本人定期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邮件、
微信等保持顺畅沟通,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助力董事会充分发挥定战略、防风险、做决策的
作用。
(六)履职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线上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
续培训,强化学习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编制、新公司法以及公司治理、
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案例。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执行,认真审核了《关于 2024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系
基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日常关联交易额
度的预计符合交易双方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
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以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认为上述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
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目前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各个重大方面的完
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
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
正常开展。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公司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认为利
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会计师王新宇、蔡智拥有相关
业务执业资格,有能力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认为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
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
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
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总法律顾
问的议案》等议案,聘任的上述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公司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
执行情况暨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
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进展相关议案,包
括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认为上述事宜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冠豪高新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投资并购、企业管理等方面专业
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
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独立董事:王能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