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彬科技: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10 17: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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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彬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一彬科技使用银行承兑汇
 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一
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2号)
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9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发行价格为17.00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586.78万元,扣
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016.1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570.6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2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2月2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3HZAA1B0077”《验资报告》。
   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延期
的议案》,同意将原用于“汽车零部件(慈溪)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
心及信息化升级项目”原承诺投入但尚未使用资金及累计理财收益和利息合计
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4年12月,变更新项目后,需延期至2028
年 6 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 披 露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zse.cn/)的《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延期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公司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公司变更后的项目“年产900万套汽车零部件
生产线项目”,本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披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基本情况及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
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
程款等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一)款项支付
  具体办理票据支付时,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合同条款并结合项目实际进度
情况,由经办人填制付款申请单,明确支付金额并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
式进行支付,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
,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来履行付款手续。
  (二)台账管理
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台账记载内容应包括收款方名称、交易内容、付款方
式、金额、承兑票据编号、票据到期日、付款日期等,并按月汇总编制《票据支
付资金明细表》,同时抄送保荐代表人。
等额置换转入一般存款账户的交易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置换资金相关
的合同、票据等进行匹配记载。公司财务部应按月汇总编制《募集资金专户等额
置换统计表》,并及时抄送保荐代表人。
 (三)资金置换
 经审批后,公司财务部定期(一般按月)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出等额
募集资金置换申请,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后,将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
户置换转入公司一般存款账户。公司应及时将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抄送保荐代
表人。
 对于自开的银行承兑汇票,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
资金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
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四)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询问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
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
配合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的调查与查询。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
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此议案是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
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此议案。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
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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