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明装备: 回购股份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09 16: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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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5〕004 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
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 24.60 元/股;
  (4)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金额下限 15,000 万元和
回购价格上限 24.6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097,560 股,占公司当
前总股本的 0.68%;按回购金额上限 20,000 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 24.60 元/股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130,081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91%,具体以回购期
满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6)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不低于 1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账户。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尚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实施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
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
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相关人员
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
  (4)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实施期限内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
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
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调整、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
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若出现上述
情形,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健全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将公
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结合公司当前经营、财务状况等具体情况,
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购公司股份。
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 24.60 元/股(含,“元”指人民币,下同),未高于董事会
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董
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回购股份的价格将根据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调整。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
公司未能在《公司章程》约定的股份回购完成后的期限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
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法律、法规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按
照调整后的政策施行。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 1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20,000 万元
(含)。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15,000 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 24.60 元/股测算,预计回
购股份数量约为 6,097,56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8%;按回购金额上限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91%。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
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
月内。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止提前届满。
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
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文件关于公司不得回购股份期间
的规定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价格上限 24.60 元/股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8,130,081 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
总股本的 0.91%。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
定,则依此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预计)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
件股份
三、股份总数    896,225,431      100.00% 896,225,431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价格上限 24.6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6,097,560 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
总股本的 0.68%。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
定,则依此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预计)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
件股份
三、股份总数      896,225,431       100.00%   896,225,431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公司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
   假设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2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
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4.54%、6.47%、6.94%,占比相对较低。根据目前公司的
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本次股份回购事项不
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
的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
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从而提升公司
的长期投资价值,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
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
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
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
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
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
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
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
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披露。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内无明确减持计划,若未来前
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披露。
  (十)本次回购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和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
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
场行为的说明,以及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肖毅先生。肖毅先
生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并结合公司当前经营、财务状况
等具体情况,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肖毅先生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
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
增减持计划,未来如有买卖公司股票计划,将及时告知公司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
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
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
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届时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按照相关规定通知债权人等。
  (十二)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授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同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价格、数量、方式等;
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
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
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回购进展情况;
会应当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五、风险提示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相关人员放
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
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
司董事会决定调整、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
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调整、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
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若出现上述
情形,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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