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6 证券简称:百利天恒 公告编号:2025-009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
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汪捷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5 年 3 月 6 日通过专人、书面等形式送
达全体监事,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要求。本次会议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四川
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
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根据《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经逐项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条件,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条件,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
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
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
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
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
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并结合询价结果,与保
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
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
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定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待经公司与发行对象协商。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发
行底价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为 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20,050,000 股(含本数),不超过发行
前公司总股本的 5%,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
终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询价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红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
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
求予以变化,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9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
后,实际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创新药研发项目。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
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
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
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其他方式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
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
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
规定。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将由本次发行
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预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预案内容
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
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
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
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析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合理性、必要性
及可行性,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
行定价的原则、依据、程序的合理性,以及本次发行对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
填补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
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财
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可行
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
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内容属实、完整,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
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当期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
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
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
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未来三年股东回报的规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需求及公司发展需求,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
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
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符合《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
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特此公告。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