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3 证券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5-012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2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3年4月17日
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
宜相关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以下简称“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
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4月17日。
二、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
效期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
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
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
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
案》,同意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
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4月17日。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