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星德
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德胜”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
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8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8,632,74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277.60万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0,095.9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181.64万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2024
年3月15日出具天健验202476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上
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
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年产 3,000 万套无刷电机及
扩能项目
合计 95,983.47 83,181.64 /
注:上表中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系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调整,该次调
整系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集资金金额,资金缺口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
借款予以解决。
三、前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4.6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
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
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
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从不超过人民币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3月24日内有效,用于投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
协定存款等。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
未到期的余额为49,500.00万元。公司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
间不存在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前次审议批准的授权额度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
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
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
的流动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
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
点的交易金额(含理财收益进行委托理财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含本数)。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
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
其他用途。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
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
期限、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收益分配方式
产品收益归公司所有。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有关进展情况。
五、现金管理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况,分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
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
险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
管理,公司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
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行为。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货
币资金”、“其他流动资产”等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等科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
求。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