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4 证券简称:双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5-015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
管指南》”)和《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
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后,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
示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25 日至 2025 年 3 月 7 日,时限不少于 10 日。在公示期
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口头或邮件向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反映。
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
公司(含分、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
的职务等相关情况。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结合
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和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的关键岗位核心人才。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