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4 证券简称:南京聚隆 公告编号:2025-012
债券代码:123209 债券简称:聚隆转债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 年 3 月 7 日
? 本次预留授予数量:19.50 万股
? 授予价格:8.75 元/股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成
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7 日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授予价格为 8.75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
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
通股。
(三)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 9.00 元/股(调整前,调整后为
(四)激励对象范围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84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
占授予限制
获授的限制性股 计划草案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总量
票数量(万股) 公告时股
的比例
本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小计 106.00 28.65% 0.98%
二、其他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
其他管理人员(33 人) 91.50 24.73% 0.85%
核心骨干(46 人) 153.00 41.35% 1.42%
小计(79 人) 244.50 66.08% 2.27%
首次授予合计(84 人) 350.50 94.73% 3.25%
预留部分 19.50 5.27% 0.18%
合计 370.00 100.00% 3.43%
注:1、上述任何一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若未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相应的归
属安排需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票第一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票第二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票第三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
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票第一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票第二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票第三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
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票第一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票第二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
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
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
废失效。
(六)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
属事宜: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
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
归属 考核
业绩考核目标
安排 年度
第一个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或以
归属期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二个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2%或以
归属期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2%;
第三个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2%或以
归属期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2%。
注:上述“营业收入”
、“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其中“净利润”指剔除本
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下同)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布前授予,则预留部分业
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
告公布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 考核
业绩考核目标
安排 年度
第一个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2%或
归属期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2%;
第二个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2%或
归属期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2%。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相关规定组织
实施,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
归属的股份数量: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A B C D E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 年 3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实。
(二)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6 日至 2024 年 3 月 26 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见》。
(三)2024 年 4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 年 4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5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的议案》
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
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
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
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5年3月7日
(二)预留授予数量:19.50万股。
(三)预留授予人数:6名。
(四)授予价格:8.75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
通股。
(六)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激励计划授予 占本次授予
获授的限制性股
职务 限制性股票总量 时总股本的
票数量(万股)
的比例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二、其他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
其他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
(6 人)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次授予计划与已披露计划是否存在差异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4年7月8日实施完毕,每10股派2.5元现
金(含税)。根据《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授予价格由9.00元/股调整为8.75元/股。
除上述内容调整外,本次授予计划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六、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原则一致。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8.4.2条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控股
子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四)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
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五)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有
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3月7日,并同意以8.75元/股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19.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
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
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5 年
股票,授予价格为 8.75 元/股。
八、参与本次授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限制性股票授
予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授予。
九、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关
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公允价值,并于授予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19.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
价值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一)标的股票:24.14元/股(2025年3月7日收盘价);
(二)有效期:12个月、24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三)历史波动率:38.0674%、30.5244%(分别采用创业板指最近 12 个月、
(四)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五)股息率:0%。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
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预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
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数量 预计摊销的总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万股) 费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
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
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
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
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
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
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均符
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
确定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一)《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
(三)
止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四)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特此公告。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