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科: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07 18:05:5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ST 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5-033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披露的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为一审阶段,法院已受
理,涉案金额约 6.64 亿元。案件尚未经法院审理,对公司利润金额造成的影响
尚不确定。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宁中院”)
的《应诉通知书》,获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以下简称
“工行南宁分行”)起诉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宁市新晟金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南宁新晟金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被南宁中院受理。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被告:南宁市新晟金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案件概述
  原告工行南宁分行与被告南宁新晟金泓签订了《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
合同》,原告已根据贷款合同向被告发放 11 笔贷款,共计 6 亿元。为担保该笔
贷款,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合同》《抵押合同补充协
议》,被告以其持有的部分不动产为贷款项下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并办
理了对应的抵押登记手续。
   截至起诉前,被告尚欠原告贷款本金余额约 5.87 亿元,利息、罚息及复利
约 0.77 亿元,上述金额合计约 6.64 亿元(暂计至 2025 年 2 月 5 日)。
   上述贷款到期日均为 2025 年 1 月 29 日,被告未能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
息,原告遂起诉至法院。
   以上为本案原告诉状中载明的相关内容,案件具体情况以法院查明的事实
为准。
  (三)原告诉讼请求
年 2 月 5 日);
部由被告承担;
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在约定范围内优先受偿。
   二、诉讼进展情况
   案件已经法院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单项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利润金额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在进展过程中,鉴于诉讼结果存在较大不
确定性,本公告事项对公司利润金额的影响尚不确定。如公司能妥善解决上述
案件,则存在和解的可能;如未能妥善解决,则公司被诉案件涉及相关资产可
能存在被动处置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做好相关应对工
作,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七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金科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