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泰股份: 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06 20: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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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证券代码:002909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二〇二五年三月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声       明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风险提示
  一、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泰股份”或“公司”)第五
期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参与人数、资金规模、股票规模、实施方案
等要素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较长,存续期间受宏观经济周期、监管政策变
化、二级市场波动、公司经营业绩、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员
工参与情况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中有关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描述不代表公司的业绩预测
,亦不构成业绩承诺。
  六、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一、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
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
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
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
服务。
  四、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不含
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或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发展有特
殊贡献的关键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55 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根据员工实际
参与和缴款情况确定。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规模不超过 1,336.61 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
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的资金。公司不存在因员工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集泰股份 A 股
普通股股票,持股规模不超过 312.2919 万股,持股规模上限占本期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80%。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
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
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 4.28 元/股,该价格根据公
司股票回购成本价制定。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本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
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
别为 50%、50%。各期实际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考核达成情况确定。本员
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也可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提前终止或延长。
  九、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后续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
计划。监事会就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明确意见。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十一、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
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
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性,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十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
股票的表决权。
  十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求。
  十五、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两个交易
日前披露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目         录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集泰股份/公司/本公司    指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员工持股计划/本持股计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
               指
划                  划》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指
                   划(草案)》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划管理办法》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持有人            指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或经董事会认定
                   对公司发展有特殊贡献的关键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集泰股份股票、公司股票    指   集泰股份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集泰
标的股票           指
                   股份 A 股普通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章程》         指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指导意见》         指
                   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         指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 建立和完善公司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各方共同努力,实现公司的长远
发展;
  (二) 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
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 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
人才和核心骨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
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或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发展有特殊贡献的关键
员工。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十部分第(四)项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以
及劳务合同。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 1,336.61 万元,以“股”作为认购
单位,每股价格为 4.28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数上限为 312.2919 万股。本员
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共计不超过 55 人,持有人对应的权益份额及比例
如下表所示:
                                 拟认缴份额上限      拟认缴份额占本员工
 序号     持有人          职务
                                   (股)         持股计划的比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7 人)              914,845       29.29%
      公司其他员工(不超过 48 人)            2,208,074      70.71%
              合计                  3,122,919     100.00%
  注: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与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
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
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将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相关法律意见。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
  (一)资金来源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存在因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
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1,336.61 万元,以“股”作为认购单
位,每股价格为 4.28 元。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
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
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
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集泰股份 A 股普通股
股票。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回购公司部分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截至 2024 年 7 月 17 日,公司该回购计划已实施完
毕。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最低价为 3.74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 39,880,919.82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部分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截至 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该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
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4,653,712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 1.19%,购买的最高价为 5.13 元/股、最低价为
年 10 月 21 日办理完成部分回购股份注销事宜,注销回购股份 8,845,123 股。
  截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披露之日,上述两次回购股份剩余 6,200,002 股尚
未使用。
  (三)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
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部分 A 股普通股股票,涉及标的
股票数量不超过 312.2919 万股,持股规模上限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
公司股本总额的 0.80%。
  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
股份。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四)股票购买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 4.28 元/股,该价格根据公司股票回
购成本价制定。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
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从而充分有效调动
公司管理者和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
骨干,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推动公司稳
定、健康、长远发展,使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在依法合规的
基础上,以较低的激励成本实现对部分核心员工的激励,可以充分调动激励对象
的积极性,真正提升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有效地统一激励对象和公司
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激励目标的达成。
  在参考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同时兼顾本员工持股计划需
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与人员合理的激励作用的目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
股票的价格为 4.28 元/股。从激励性的角度来看,该定价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
(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
长。
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 个
月后开始分期解锁,锁定期最长 24 个月,具体如下:
  第一个解锁期: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
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 12 个月后,解锁股份
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 50%;
  第二个解锁期: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
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 24 个月后,解锁股份
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 50%。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
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及上述股份
锁定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的达成情况及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
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
件发生变化,则敏感期进行相应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
锁定期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
地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公司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进
而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目标如下:
 解锁期     解锁比例   对应考核年度                   考核目标
                                以 2024 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为业绩基数,
第一个解锁期    50%    2025 年         2025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或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 40%,二者完成其一即达标。
                                以 2024 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为业绩基数,
第二个解锁期    50%    2026 年         2026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4%或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 96%,二者完成其一即达标。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
  若解锁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当期对应标的股
票可按比例解锁。若第一个考核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该期未解锁的份
额递延至第二个考核期进行合并考核,在第二个考核期的公司业绩考核达成时即
可解锁,如若递延至第二个考核期时,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仍未达成,则对应标的
股票均不得解锁。两期考核结束后,累计未解锁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于锁
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以标的股票的出售金额与对应原始出资金额孰低值返还持
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公司所有。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
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
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2)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2)依照其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风险;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4)遵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持有人会议决议;
  (5)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退出、
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6)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不得要求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7)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8)保守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全部秘密,公司依法对外公告的除
外;
  (9)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 持
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
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开立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及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
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员工持
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等。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或指定其他机构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
宜。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
     (一)持有人会议
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
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
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
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
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
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
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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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
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
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
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
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
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
划规定需 2/3(含)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
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本员工持股计划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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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
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
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
  (4)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
务;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及份额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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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收回份额的归属;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9)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0)开立并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11)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2)本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
责。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
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
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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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
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
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
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
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投票权。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
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
的票数)。
  (三)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事宜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全权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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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
调整;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
毕之日止。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定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
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
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担保、偿还债务或作
其他类似处置。
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
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和业绩考核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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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管理委员会变现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业绩考核目标的达成情况及持有人所
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
有),由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前按业绩考核目标的达成情况及
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出售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的标的股票,在依法扣除相关税
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业绩考核目标的达成
情况及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确定依据、持有人数量及其认购
金额、资金规模、股票来源、股票规模、购买价格、业绩考核目标及权益归属安
排等事项。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
续期可以延长;
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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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
续期限可以延长。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押、担保、收益权转让、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
按照认购成本与售出金额孰低(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原则强制收回;管理委员会
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
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持有人共同享有:
  (1)持有人没有经过辞职审批程序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3)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认
购成本(扣除相关费用后)强制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
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若在股票权
益全部解锁后,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所持权益予以保留,其持有的本员
工持股计划权益在售出后根据业绩考核目标的达成情况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进
行分配:
  (1)持有人经过辞职审批程序辞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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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续签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与其
续签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4)其他原因而离职的。
保留,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在售出后根据业绩考核目标的达成情况以
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分配:
     (1)持有人职务变更(如降职、调岗等);
     (2)持有人因退休,不再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返聘
合同的;
     (3)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负伤而丧失劳动能力的;
     (4)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受影响,相关权益由
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
份额权益的情况,届时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决议;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
权益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
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
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
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
积。
  假设公司于 2025 年 4 月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
持有的 312.2919 万股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锁定期满,本次员工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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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按照约定的比例出售所持标的股票。经预测算,假设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
值以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时最近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5.47 元/
股作为参照,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 371.63 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
按每次解除限售比例分摊,则预计 2025 年至 2027 年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
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股份支付费用合计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存续期内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另一方面,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
对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虽然会产生一
定的费用,但总体程度可控,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显著不利影响。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额持有人,且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依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
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
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
长。
权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
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业绩考核目标的达成情况及持有人所持份
额进行分配。
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十三、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意见;
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
公司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
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是否存在摊派、强
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监事会意见等;
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的 2 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本员工
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下的 2 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
况;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续在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员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公
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
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
权利,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运作、决策等将完全独立于公司。参与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保留分红权、投资收益权外,放弃作为员工持
股计划持有人的所有有关权利,包括表决权、选举权及被选举权,且承诺不担任
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鉴于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所持股份在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各员工持股计划之间独立核算,本期员工持
股计划与仍存续的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公
司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权益不予合并计算。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对象的交易相关提案时,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
在回避问题;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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