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 九有 公告编号:临 2025-017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结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 03 执 7582 号、
(2025)粤 03 执恢 80 号案件的执行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次终结公司已支付款项总金额 400 万元。
基于谨慎性原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 2023 年对《调解协议
书》中涉及的诉讼【案号:2021粤民终 56 号】计提相应预计负债 3,673 万元,
公司将根据法院相关裁定对上述已计提的预计负债中超过 400 万元的部分予以冲
回,该事项将对公司的最终实际影响以 2024 年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相关内
容参见公告(临 2025-002)。
●重大违法退市风险。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立案告知书》
(证监立案字 0392024075 号),因公
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如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即使公司 2024 年实现净资产转正,
公司仍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请投资者务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股票已于 2024 年 5 月 6 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
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 2024 年年末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 4,270 万元左右,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
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4 年年度报告为准。公司 2024 年实现净资产转正,只是消除
财务类退市净资产为负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公司股票因第 9.3.2 条有关情形被实施*ST 的第二年符合“交叉适用”原则,即公
司股票只要出现第 9.3.7 条规定的任意情形就将触及财务类退市,如公司 2024 年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等。请
投资者务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立案告知书》
(证监立案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立案。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
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120)。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9 月 1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20-113)、2021 年 4 月 2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原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21-022)
、2023 年 12 月 1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
编号:
临 2023-059)、2024 年 1 月 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暨关于收到寿宁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
知书的公告》(临 2024-001)、2025 年 1 月 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和解协议、诉讼进
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临 2025-002)。
二、《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执行裁定当事人
被执行人: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许丽琼
(二)本次执行裁定相关内容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6 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粤 03 执恢 80 号
之一》关于申请执行人许丽琼与被执行人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
案裁定如下:
一、终结本院(2021)粤 03 执 7582 号、(2025)粤 03 执恢 80 号案件的执行;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执行措施。
三、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申请执行人许丽琼与被执行人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
院(2019)粤 03 民初 628 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执
行案号先后为(2021)粤 03 执 7582 号、
(2025)粤 03 执恢 80 号。在执行过程中,
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递交《调解协议书》,书面申请撤销本次执行申请,并解除对被
执行人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执行措施。本院认为,本案执行中,
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撤销本次执行申请并解除对被执行人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名下财产的执行措施,属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本案可予终结执行。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公司已支付款项总金额 400 万元。基于谨慎性原则和《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 2023 年对《调解协议书》中涉及的诉讼【案号:2021粤
民终 56 号】计提相应预计负债 3,673 万元,公司将根据法院相关裁定对上述已计
提的预计负债中超过 400 万元的部分予以冲回,该事项将对公司的最终实际影响
以 2024 年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相关内容参见公告(临 2025-002)。
五、风险提示
重大违法退市风险。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立案告知书》
(证监立案字 0392024075 号),因公司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如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
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即使公司 2024 年实现净资产转正,公
司仍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请投资者务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股票已于 2024 年 5 月 6 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 2024 年年末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 4,270 万元左右,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
的经审计后的 2024 年年度报告为准。公司 2024 年实现净资产转正,只是消除财
务类退市净资产为负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公司股票因第 9.3.2 条有关情形被实施*ST 的第二年符合“交叉适用”原则,即公
司股票只要出现第 9.3.7 条规定的任意情形就将触及财务类退市,如公司 2024 年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等。请
投资者务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公告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