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鑫磊
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鑫磊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要
求,对鑫磊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
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2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3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
行价格20.6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12,331,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
含税)人民币79,529,935.57元,减除其他与本次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
费用人民币(不含税)34,491,946.4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8,309,118.01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月16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009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45,316.58 45,316.58
公司2023年2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并于2023年3月3日召开了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并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7,213.63万元
投资建设新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
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5)。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 累计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资进度
募集资金 金额
年产1000台磁悬浮(水冷)热泵机组研
发及产业化项目
合计 69,830.91 69,830.91 23,263.96 -
注:上表中累计投入金额未经审计。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
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均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的经营事项。截至2025年3月1日,公司已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的20,0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时间未超过12个月,并已将募集
资金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因公司目前新厂区仍在建设中,募投项目实施进程相对预期有所放缓,根据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短期存在暂时闲置
的情况。同时,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增长,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随之扩
大。为缓解公司业务发展所面临的流动资金压力,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
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不超过1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
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按同期一年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10%测算,公司本次使用不
超过15,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预计最高可
为公司节约潜在利息支出465.00万元(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事项)。
因此,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
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
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的交易。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不会影响和违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承诺实施计划。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鑫磊股份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许伟功 陆鹏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