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5-015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预计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洛阳中重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
安公司”)为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重工”“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关联担保。
? 担保金额:2025 年 2 月,因建安公司业务需要,中信重工接
受建安公司委托,作为申请人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以
下简称
“中国银行洛阳分行”)
分别申请开立一份人民币 6,400,759.20
元的分离式预付款保函和一份人民币 1,738,161.59 元的分离式农民
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占用中信重工在中国银行洛阳分行的授信额
度。截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中信重工为建安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
余额为 3,406.50 万元。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公司对外担保逾期金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
诉江门市嘉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应向其偿还借款本金 124,022,007.12
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 124,022,007.12 元为基数,参照同期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作为浮动利率
按照涉案借款合同中的约定确定的罚息利率,计算自 2023 年 9 月 2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律师费 200,000.00 元,诉讼费
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披露的《中信重工关于对
外担保涉诉进展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保预计的议案》。根据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或占用公司银行授信额度办理非融资性保函及汇率衍
生交易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计最高额不超过 151,000 万元
人民币。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披露的《中信重工关于 2025
年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
银行洛阳分行申请开立一份人民币 6,400,759.20 元的分离式预付款
保函和一份人民币 1,738,161.59 元的分离式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
保函。公司前期开具的部分保函已到期。截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中
信重工担保预计的实际发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担保
已审议批 本次担保前 截至 2025 年 2
担保 后对被担
被担保人 准的最高 对被担保人 月 28 日剩余可
人 保人的担
担保额度 的担保余额 用担保额度
保余额
中信 中信重工工程技术
重工 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 中信重工(洛阳)国
重工 际控股有限公司
中信 洛阳中重建筑安装
重工 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 洛阳中重铸锻有限
重工 责任公司
中信 洛阳中重自动化工
重工 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 中信重工(洛阳)设
重工 备工程有限公司
注 1:2025 年 2 月 23 日,前期开具的工程公司 29.8 万元的质量保函已到期,
公司对于工程公司的该笔保函的担保责任已解除。截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公司
对工程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3,069.05 万元。
注 2:2025 年 2 月 20 日,前期开具的建安公司 86.46 万元的履约保函已到
期;2025 年 2 月 28 日,前期开具的建安公司 173.82 万元的分离式农民工工资
保证金银行保函已提前注销,公司对于建安公司的前述两笔保函的担保责任已解
除。截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公司对建安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3,406.5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公司名称:洛阳中重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9 年 2 月 9 日
注册地: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 206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7126657727
主要办公地点: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 206 号
法定代表人:李奇峰
注册资本:8,8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
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
务分包;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
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对外承包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
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信息技术
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二)被担保人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29,787.90 34,892.16
总负债 19,398.96 24,377.44
净资产 10,388.94 10,514.73
/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26,745.71 56,640.55
净利润 360.14 136.42
(三)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建安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主要内容
因建安公司业务需要,
中信重工接受建安公司委托,
作为申请人向中国银行洛阳分行申请开立一份人民币 6,400,759.20
元的分离式预付款保函,保函有效期为 2025 年 2 月 21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申请开立一份人民币 1,738,161.59 元的分离式农民工工资
保证金银行保函,保函有效期为 2025 年 2 月 26 日至工程完工后 60
日。前述两笔保函均占用中信重工在中国银行洛阳分行的授信额度。
上述保函系建安公司开展业务所需,建安公司使用中信重工在银
行的授信开具分离式保函的行为构成了中信重工对建安公司的担保
义务,担保期限根据保函期限确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根据建安公司业务开展需要,客户一般要求签约项目提供投标保
函、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质量保函等保函,确保签约项目的顺利
履约及服务。中信重工为建安公司开具分离式预付款保函并占用中信
重工的银行授信额度,主要是为了促进建安公司开拓市场获取更多订
单,保障建安公司已签约项目的顺利履约。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4 号)等相关法规规定,开立农
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其目的在于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
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最终确
保建安公司已签约项目的顺利履约。
上述担保均存在必要性。被担保人建安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对其具有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的实际控制权,公司能做到有效
的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向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公司均系全资
子公司,公司具有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的实际控制权,公司能做到
有效的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
有利于控制担保管理风险,减少融资成本,同意该担保预计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的担保预计总额度为
实际担保余额为 6,550.05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0.8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的逾期
对外担保余额为 12,489.35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1.56%。
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担保。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