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我作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2024年的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章程》、《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
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的 合 法 权 益 。 现 将 我 2024年 度 (以 下 简 称 "报 告 期 ")的 履
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拥有专业资质及工作能力,在从事的
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
职情况如下:
段宏,196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西南交通大学企业管理专业
,博士研究生学历,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四川同德会计师事务所副
所长、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西南交通大学经
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本人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截至2024年末,本人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 专门委员会职务
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
段宏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
(三)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及直系
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
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
技术等咨询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
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董事,本人合计出席会议18次。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
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
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加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事会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段宏 14 14 0 0 否 4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5次审
计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参加了各自任
期内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无缺席会议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
议案背景资料及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
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
效率。报告期内,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
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三)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公司管理层高度
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本人通过现场以及通讯的方式积极参
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会议,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
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管理运营等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
情况、市场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汇报。
本人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经营管理决策,积极关注公司的日
常经营,认真审阅和分析公司提供的各项资料,在必要时直接向有
关部门人员进行询问和咨询,对公司的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
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
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
系,积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和建议,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享有与其他董
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我关注的问题予以妥
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我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重视与公司中小股东的交通沟通,通过回复中小
股东关注的问题,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也将中小股东所关注的问题,及时反馈公司,促使公司重
视中小股东的诉求。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履职
尽责要求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发表了客
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并积极对管理层以及董事会建言献策,对增
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存放以及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等事项的合规性、必要性、程序性,以及是否损害公司与股东
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我认为: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存在违规情形,并且公司已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
(二)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等相关议案,我
认为上述担保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经核查2024年度公
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
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
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
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因此我同意继续聘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四)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开展工作,各位董事严格遵照《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
规则的职责范围,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就相关事项认真讨
论、研究,作为董事会议定事项的前置程序充分发挥决策保障作用,
以保证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
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
忠实、勤勉、谨慎履行自己的职责,深入了解和掌握公司业务与发
展的实际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
建言献策。
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
设性的建议,促进董事会的独立公正和高效运作,坚决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段宏
(本页无正文,为《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段 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