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
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于2024年4月12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
的议案》,由段宏女士、罗鹏先生、王述华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委员,其中段宏女士为主任委员。
程》赋予的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和聘请审计中介机构等
事项进行了审议,具体如下: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4、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一致通过
第五次会议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1、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一致通过
会第六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1、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一致通过
会第七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一致通过
会第八次会议 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一致通过
会第九次会议 2、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充分了解公司经营及发展情况下,及时召开各次审
计委员会会议,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责,切实有效履行
了审计委员会审查、监督职能,为董事会决策及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建设
性作用。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外部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
货等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
时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
的职业准则。
(三)审核公司财务报表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共四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
的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因重大会计
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
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
部控制建设,督促指导公司内审部门完成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真审阅
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
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对内审部门的工作指导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指导内审部门对公司内控
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和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遵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恪尽职
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外部审计机
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督促公司建立合
理有效的内控制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重要职责,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
同利益。
特此报告。
审计委员会:段宏、罗鹏、王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