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
职能。现就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为费伟先生、伍刚先生、李杏
女士,其中费伟先生为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二、监事会召开情况
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主要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报告期内,公
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 19 次,所有监事均参加会议,无缺席现象。具
体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审议议案 审议结果
第四届监事会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一致通过
第八次会议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一致通过
第九次会议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一致通过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第十会议 全部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一致通过
第十一会议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一致通过
第十二会议 《关于<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一致通过
第十三会议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一致通过
第十四会议 《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一致通过
第十五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一致通过
第十六会议 《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关于<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一致通过
第十七次会议 一条规定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规定情形的议案》
《关于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
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对公司运作情况、财务报告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根据检查结果,
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关资料等形式,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并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
责时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未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
务时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确保各股东利益不受损害,对 2024 年度
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与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
财务运作状况良好,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
会计准则》以及其他财务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编制财务报
告,各期财务报告均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公司整体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真实反映
了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签署书面确
认意见,保证公司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审核公司内控制度情况
合自身行业特性和经营运作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能够有效覆盖公司各
项财务和经营管理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切实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合
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
织机构完整,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
动的健康运行提供保证。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先后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召开第
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议案》;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和使
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并且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
用和存放情况。
(五)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
行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2025 年工作计划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重点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外
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情况进行监督,充分发挥监事会在上市
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坚定维护广大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促进公司法人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
特此报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