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ST仁东 公告编号:2025-028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于2025年2月18日裁定批准的《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以下简称“《重
整计划》”),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东控股”)以
现有总股本559,936,650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0.186063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570,355,007股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后公司
总股本将增至1,130,291,657股。
情形下的上市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存在明显差异。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第4.4.2条相关规定,结合本次重整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的实际情况,对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拟进行调整。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为4.54元/股,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4.54
元/股,公司股票按照拟调整后的除权(息)参考价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
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作为计算涨跌
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等于或低于4.54元/股,公司股权
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日为2025年3月13日。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裁定书》和(2024)粤01破380-1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广州中院裁定受理申
请人北京乐橙互娱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
分所(主办机构)、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担任公司管理人,相关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
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仁东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经营方案》。
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仁东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相关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披露的《出资人组会议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5-020)、《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21)。
书》,广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
划执行阶段,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
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二、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重整计划》,以仁东控股现有总股本559,936,650股为基数,按每10
股转增10.186063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570,355,007股股
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
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本次转增完成后,仁东控股总股本将增至1,130,291,657
股。
前述570,355,007股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全部用于清偿债务和引
入重整投资人,具体如下:(1)452,555,669股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其中
战略投资人受让115,000,000股,财务投资人受让337,555,669股。重整投资人作
为受让股票条件之一所支付的现金对价,将用于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偿付债务、
支付破产费用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剩余117,799,338股用于抵偿仁东控股
的债务。按照上述权益调整方案执行完毕后,仁东控股原出资人所持有的公司股
票绝对数量不会因相关权益调整方案的实施而减少。
三、股权登记日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3月12日,转增股本上市日
为2025年3月13日。
四、除权相关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第4.4.2条规定:
“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股价格×流通股份变
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证券发行人认为有必要调整上述计算公式的,可向本所提出调整申请并说明
理由。经本所同意的,证券发行人应当向市场公布该次除权(息)适用的除权(息)
参考价格计算公式。”
(一)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
公司经审慎研究后认为,本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需结合《重整计划》
实际情况对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具体计算公式拟调整为: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转增前总股本+公司股份抵
偿公司债务的金额+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转增前总股本+抵
偿公司债务转增股份数+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
通股增加数)
上述公式中,由于不涉及现金红利、股票红利及配股,公式中现金红利为0。
公司股份抵偿公司债务的金额为1,766,990,070.00元,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
支付的现金为824,611,338.00元。转增前总股本为559,936,650股,抵偿公司债
务转增股份数为117,799,338股,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为452,555,669
股,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份增加数为0股。
(二)转增股本的平均价格的计算公式
综合计算下,本次重整仁东控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公司股份
抵偿公司债务的金额+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抵偿公司债务转
增股份数+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增加数)=
(1,766,990,070.00元+824,611,338.00元)/(117,799,338股+452,555,669股
+0股)=4.54元/股。
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本次重整仁东控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的平均价4.54元/股,公司股票按照前述拟调整后的除权(息)参考价于股权
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上述开
盘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或等
于本次重整仁东控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4.54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
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重整的财务顾问,为公司调整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出具了专项意见。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
的《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5)
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的专项意见》。
五、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根据《重整计划》及广州中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本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将直接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
专用账户。本次登记至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的股票,
后续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划转至重整投资人(含其指定实施主体)及债
权人指定账户。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况如下表: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股本 本次转增股本 本次变动后股本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452,555,669 452,555,66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59,936,650 117,799,338 677,735,988
总股本 559,936,650 570,355,007 1,130,291,657
资人(含其指定实施主体)和债权人证券账户的股份过户后,公司持股5%以上股
东股份变动情况如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深圳嘉强荟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广仁泰投资咨询中
心(有限合伙)
广州广仁祺投资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广仁瑞投资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
仁东(天津)科技有限
公司
天津和柚技术有限公司 48,312,117 8.63% 48,312,117 4.27%
注1:广州广仁泰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广州广仁祺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广州广仁瑞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持股比例合计占仁东
控股总股本的7.96%。
注2: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仁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七、其他事项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持有标的股份依据证券监
管规则存在其他锁定或限售要求,将依法依规作出并履行锁定或限售承诺。本次
重整的财务投资人承诺,在取得标的股份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持有标的股份依据证券监管规则存在其他锁
定或限售要求,将依法依规作出并履行锁定或限售承诺。
行和承担《预重整投资协议》项下重整投资人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遵守相
应转增股份的锁定期限制。
次重整的战略投资人中信资本(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指定的实施主体深圳嘉强荟
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各重整投资人均不取得公
司的控制权。
八、停复牌安排
因业务办理需要,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事项的股权登记日当天,即2025年3月12日,公司股票停牌1个交易日,并于2025
年3月13日复牌。
九、风险提示
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
间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
险。
(公告编号:2025-013),经财务部门测算,预计公司2024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
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规定,若公司2024年度期
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在公司重整计划顺利实施完毕且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撤销因重整
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前,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