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Harbin Electric Corporation Jiamusi
Electric Machine Company Limited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二〇二五年二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刘清勇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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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董事签字:
刘汉成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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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董事签字:
刘 亨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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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董事签字:
王晓辉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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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董事签字:
刘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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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董事签字:
黄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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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董事签字:
杨 健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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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董事签字:
王 玺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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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董事签字:
周洪发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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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监事签字:
肖 坤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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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监事签字:
朱宏光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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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监事签字:
张宏伟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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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历 锐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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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安文举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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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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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潘 波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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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郑 伟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韩思蒂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王红霞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
一、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数量、发行价格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新增股票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
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限售期自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 录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十三、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30
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为“佳电
公司、发行人、上市
指 股份”,股票代码为“000922” ),曾用名“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佳电股份
公司”(简称“阿继电器” )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本上市公告书 指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
指
定对象发行 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
A股 指
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的普通股
审议本次发行事宜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定价基准日 指
日,即 2024 年 6 月 8 日
股东大会 指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哈电集团、控股股东 指 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实际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控制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防科工局 指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公司章程》 指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银河证券、保荐
机构、保荐人、主承 指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销商
中审众环、审计机
指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构、验资机构
通商、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亿元 指 如无特指,为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arbin Electric Corporation Jiamusi Electric Machine Co.,Ltd
股票简称 佳电股份
股票代码 000922.SZ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路247号
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路247号
法定代表人 刘清勇
发行前注册资本 593,428,553元(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800127590757N
成立日期 1996-12-31
上市日期 1999-06-18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一般项目:电机制造;电动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
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
销售;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
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发电
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
电感器制造;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发电技术服务;风力
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经营范围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
投资活动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
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
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
注:佳电股份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召开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调整回购
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议案。公司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595,858,553 股减少
至 593,428,553 股。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内部决策程序
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已取得国防科工局出具的批复文件。
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批复》(哈电集团
2024152 号),同意佳电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
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出具了《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
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
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
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2 月 5 日出具了《关于同意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
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2 号),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
三、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时间为:2025 年 2 月 21 日(T 日)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五、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数量为 101,788,101 股,实
际发行数量为 101,788,101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发行数量
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中
国证监会、深交所及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六、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
格为10.9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
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11,526,062.92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偿还哈电集团委托贷款的流动资金。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
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5)1400002号)审验。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11,526,062.9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
金总额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1,111,526,063.28
元。
八、验资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出具了《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5)1400001 号)。根据该
报告,截至 2025 年 2 月 21 日 17:00 时止,中国银河证券累计收到佳电股份向特
定对象发行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1,111,526,062.92 元。
除相关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出具了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众环验字(2025)1400002
号)。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5 年 2 月 24 日止,佳电股份向特定对象实际发行 A
股股票 101,788,101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11,526,062.92 元,扣除发行费
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735,485.81 元,佳电股份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九、募集资金专户设立及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一
个月内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十、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公司已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取得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
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
股东名册。
十一、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00127057741M
法定代表人 曹志安
注册地址 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一路 1399 号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 200,000.00 万元人民币(截至报告期末)
电机、锅炉、汽轮机零部件及辅机制造、销售;国内贸易(国家有
专项规定除外);从事国内外电厂项目开发;在国(境)外举办各类
经营范围 企业;物资供销业(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承担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工程设备招标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成立日期 1994 年 10 月 6 日
营业期限 无固定期限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
排
截至 2024 年 9 月末,哈电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154,945,750 股股份,持股比例
为 26.11%,通过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64,280,639 股股份,
持股比例为 10.83%,哈电集团持有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哈电
集团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36.94%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签署前 12 个月内,除哈电集团向公司提供国资预算资金
委托贷款及参与本次发行外,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哈电集团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
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及
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签署前 12 个月内,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对与
控股股东哈电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情况作了充分
披露,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
影响。除公司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公司与哈电集团及其控制
的下属企业间未发生重大交易。
(三)认购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哈电集团作为认购对象,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
金登记备案办法》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
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四)认购对象适当性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
划分为专业投资者Ⅰ、专业投资者Ⅱ及专业投资者 III,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
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C3、C4、C5。
佳电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
和普通投资者 C3 及以上的普通投资者均可认购。主承销商已对本次发行对象哈
电集团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哈电集团属专业投资者Ⅱ,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五)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发行对象哈电集团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于合法的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哈电集团已就本次认购资金来源出具相关承诺: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公司拟作为特定对象,认购
本次发行的股票。现对本公司认购资金来源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或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相关方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补偿、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安排
的情形。
特此承诺。”
十二、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
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2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
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已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
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已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
案。
发行对象哈电集团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均为合法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
金;该等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或间接使用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
果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
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三、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协议》《缴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件内容合法、
有效;本次发行确定的认购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办法》《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本次发行过程合法、
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承销办法》
《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
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基本情况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佳电股份;
证券代码为:000922;
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上市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0 日。
四、新增股份限售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年内不得
转让,限售期自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
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
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
定执行。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
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87,318,753 98.97% 587,318,753 84.48%
三、总股本 593,428,553 100.00% 695,216,654 100.00%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24 年 9 月末,公司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编 持股总数 持股比例 限售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号 (股) (%) (股)
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
司
基金、理
财产品等
基金、理
财产品等
境内自然
人
境内自然
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基金、理
财产品等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境内自然
人
境内自然
人
合计 286,375,483 48.26 5,508,550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 2024 年 9 月末股东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
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编 持股总数 持股比例 限售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号 (股) (%) (股)
编 持股总数 持股比例 限售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号 (股) (%) (股)
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
司
基金、理
财产品等
基金、理
财产品等
境内自然
人
境内自然
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基金、理
财产品等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境内自然
人
境内自然
人
合计 388,163,584 55.83 107,296,651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101,788,101 股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哈电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
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资产规模,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到位
后,公司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资金实力得到有效增强,为后续发展
提供有力保障;同时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财务结构,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财务
风险的能力。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拟将全部用于补充偿还哈电集团委托贷
款的流动资金,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公司现有业务
的整合。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
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人治理结
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公司拥有稳定的管理体系及成熟的治理结构,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全力确
保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有序推进,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持续完善人员结构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对象为哈电集团,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全额认
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除此之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其与公司之间产生
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
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
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发行前 发行后
项目 2023 年度/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4 年 1-9 月/
归属母公司股东每股收益 0.67 0.35 0.57 0.30
归属母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 5.36 5.53 6.17 6.32
注 1:发行前数据源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注 2: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2023 年度和 2024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
本次发行后发行在外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2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4
年 9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发行在外总股本
进行计算。
第五节 主要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956,745.33 963,908.97 971,579.65 880,403.46
负债总额 595,368.59 615,765.34 620,881.96 567,350.42
股东权益 361,376.74 348,143.63 350,697.69 313,053.04
少数股东权益 33,294.45 28,930.18 24,640.71 21,743.40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356,837.72 532,051.39 455,949.19 379,379.48
营业成本 279,040.32 404,587.91 347,330.04 320,653.60
营业利润 28,734.82 46,220.35 37,527.24 -9,782.46
利润总额 29,028.01 51,491.45 40,962.85 -8,653.92
净利润 24,971.89 44,227.68 41,025.04 -9,612.77
归母净利润 20,641.89 39,938.21 38,127.74 5,554.04
扣非归母净利润 18,964.36 31,799.16 28,898.31 17,176.13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44,548.09 55,514.78 51,347.82 -5,681.05
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9,766.44 19,289.67 -6,472.81 -14,625.36
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项目 2024 年 9 月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流动比率(倍) 1.30 1.28 1.32 1.30
速动比率(倍) 0.99 1.02 1.07 1.0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7.95 14.30 9.34 5.48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62.23 63.88 63.90 64.44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58 3.44 3.47 3.35
存货周转率(次) 1.90 2.26 1.81 1.73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0.75 0.93 0.86 -0.09
(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86 0.38 0.85 -0.53
注:2024 年 1-9 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及存货周转率指标均系年化计算所得。上述指标的计算
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880,403.46 万元、971,579.65 万元、
长,主要系受益于电机行业整体需求回升,公司业务规模上升,公司资产规模也
相应上升。2023 年末及 2024 年 9 月末,公司生产经营相对稳定,资产总额保持
相对平稳,略有下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负债总额分别为 567,350.42 万元、620,881.96 万元、
动负债占比相对较低。报告期内,公司负债规模变化趋势与公司自身业务发展、
外部环境变化及整体资金规划有关。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30 倍、1.32 倍、1.28 倍和 1.30 倍,
速动比率比例为 1.00 倍、1.07 倍、1.02 倍和 0.99 倍,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4.44%、
对平稳,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将有助于公司偿债能力提升。
(二)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分别为-9,612.77 万元、41,025.04 万元、44,227.68 万
元和 24,971.89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5,554.04 万元、
本增效成效显著,最近三年,公司盈利情况持续提升。受下游需求减弱影响,公
司 2024 年 1-9 月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5,681.05 万元、
业,一般情况下考虑到资产的折旧与摊销、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准备以及融
资成本,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一般高于净利润。公司 2024 年 1-9 月经
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低于净利润主要原因为公司 2024 年 1-9 月应付票据
到期兑付较多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625.36 万元、
-6,472.81 万元、19,289.67 万元和-9,766.44 万元。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4
年 1-9 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净流出,主要系满足公司生
产技术改进及相关设施改进所需,公司持续投入相关生产产房及设备支出。2023
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净流入,主要系公司部分理财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507.17 万元、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21 年上升,主要系公司委托贷款增加及现金分红
金额减少所致;2023 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22 年下降,主要系公
司 2023 年现金收购哈电动装 51%股权所致。2024 年 1-9 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上升系公司委托贷款增加所致。
(本页无正文,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摘要)》之签章页)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摘要)》之签章页)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