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电股份”或“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电集
团”)认购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所致,具体为:哈电集团于
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已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并批准哈电集团免于发出要约,哈
电集团可免于发出要约。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2 号)同意,
佳电股份向特定对象哈电集团发行 A 股股票 101,788,101 股,新增股份已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
续。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 593,428,553 股,哈电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称“佳木斯电机厂”)持有公司 64,280,639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0.83%。哈电
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佳木斯电机厂合计持有公司 219,226,389 股股份,持股比例
直接持有公司 256,733,851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36.93%,佳木斯电机厂持有公司
合计持有公司 321,014,490 股股份,持股比例 46.18%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
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
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者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可免于发出要约。哈电集团已承诺三年内不转让本
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已审议通过本次
交易并批准哈电集团免于发出要约,哈电集团可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姓名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 154,945,750 26.11% 256,733,851 36.93%
哈电集
其中:有限售条
团 5,508,550 0.93% 107,296,651 15.43%
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64,280,639 10.83% 64,280,639 9.25%
佳木斯
其中:有限售条
电机厂 0 0 0 0
件股份
哈电集 合计持有股份 219,226,389 36.94% 321,014,490 46.18%
团及其
其中:有限售条
一致行 5,508,550 0.93% 107,296,651 15.43%
件股份
动人
三、其他事项说明
哈电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佳木斯电机厂已按照《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了《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zse.cn),敬
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