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
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 2025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且必要的保密
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即 2024 年 8 月 14
日至 2025 年 2 月 14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象”);
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内,共有 23 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
并与上述人员沟通确认,其中:
前,系其个人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而
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亦
未通过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时点安排等相关信
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
关限制性股票。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内由公司通过批量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回购其
持有的股权激励限售股 2,125,620 股。
除此之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
股票的行为。
(二)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558,20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股票变动系执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其中:
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在自查期间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15,800 股,上述股份已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注销手续;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议案》,公司在自查期间通过股份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142,400 股。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行为系基于上述会议决议记载的
回购计划实施,相关回购实施情况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
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限定参与
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登
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核查
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
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