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集科技: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04 19:3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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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安集微
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集科技”)持续督导
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安集科技部分募投项
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561 号)同意,公司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1,272,57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62.77 元。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207,136,218.90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 3,517,145.62 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3,619,073.28 元,实际到账金额为人民币 206,546,218.9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300733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
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截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情况
              项目名称
号                           投入金额              金额        投入比例
     安集科技上海金桥生产基地分析检测
     能力提升项目
              合计                20,713.62   15,433.77    74.51%
注:“宁波安集化学机械抛光液建设项目”为本次延期项目,其余项目均按期进展。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概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
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将“宁波安集化学机械抛光
液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其余项目按期进展,具体如
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           延期后预计达到预定
         项目名称
                          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宁波安集化学机械抛光液建设项目           2025 年 3 月            2026 年 3 月
安集科技上海金桥生产线自动化项目          2026 年 3 月               不适用
安集科技上海金桥生产基地分析检测能
力提升项目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宁波安集化学机械抛光液建设项目”系公司基于现有业务和核心技术平台,
拟利用宁波市北仑区柴桥街道青山路 79 号的已建厂房,建设化学机械抛光液生
产线,加强和保障公司化学机械抛光液板块产品供应能力。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安集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计划投资 11,950.00 万元用于建设
化学机械抛光液的生产系统和相应的厂务系统,包括投资建设洁净室,购置先进
生产设备及配套仪器,引入与生产系统配套的空调、纯水、排水、用气、用电、
仓储装修和自动化配套系统等。公司产能建设项目从设计、施工招标与施工准备、
土建及配套建设、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直至竣工验收交付通常需要两到三年。
  本项目募集资金于 2023 年 3 月底到位,原计划建设周期为 24 个月。自资金
到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截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本项目已完
成部分化学机械抛光液生产系统及厂务系统的建设,募集资金投资进度已达
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的发展需求,部分生产系统配套的厂务系统建设较原计划有
所延迟,致使本项目中部分生产系统的安装调试及验收有所延缓。为严格把控募
投项目的实施质量和效益,经过公司审慎研究,拟将本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相应延期至 2026 年 3 月。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
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本次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公司更
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宁
波安集化学机械抛光液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6 年 3 月。该事项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
的审慎决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部分募投
项目延期。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
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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