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新材: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04 19: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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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4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八期)的议案》,并于2025年1月25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5-021)。公司拟使用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含)、
(第八期)》
不高于20,000万元人民币(含)的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15.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
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一、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284,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936%,最高成交价
为9.8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57元/股,成交金额为2,760,13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 其它说明
《回购报告书(第八期)》的内容。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票累计成交量为37,388,405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
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9,347,101股)。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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