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7 证券简称:铜冠铜箔 公告编号:2025-007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子公司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拟开展境内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铜期货合约套
期保值业务。
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 2025 年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金最
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单边)价
值不超过人民 20,000 万元(含),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业务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该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但同时也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包括市场风险、资金风险、
技术风险、内部控制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
关风险。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旨在降低原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
成的不利影响,大宗商品(铜)是公司生产产品的重要原材料,虽然公司与客户
签订的合同多数采用“铜价+加工费”定价模式,可将采购时的铜价波动转嫁至
铜箔产品的销售价格中,但铜价的大幅波动仍会对公司原材料采购成本产生一定
的影响,因此,公司有必要主动采取措施,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
进一步积极降低公司原料风险,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在境内合规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交易品种
仅限铜期货合约,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以订单或存货的数量以及相
关合同的执行情况为测算基准确定期货套期保值的数量规模,期限内任一时点的
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含),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单边)
价值不超过人民 20,000 万元(含)。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
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经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审批日常商品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使用募
集资金或者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形。
三、期货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逐利为目的,主要为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
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的损失。
有市场反向头寸较大,且期货市场价格出现巨幅变化时,公司可能因不能及时补
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造成实际损失。
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相应风险。
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
而带来相应风险。
修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从而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
险。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拟采取的相应风险控
制措施如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内部操作流程、风险管理及处理程序等
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
节进行控制。
原材料相关的期货交易品种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不做投机性、套利性期货交易操
作。
行和相关风险管理等工作。
保证套期保值业务正常进行。在市场价格剧烈波动时及时平仓以规避风险。
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技术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出
现的操作风险。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执行,对已开展的衍生品业务进行
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降低经
营风险,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市场
价格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 2025 年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商
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已针对该项业务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
管理制度,并对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分析,制定了相应的应对措施。该项业务的
开展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宜。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进行的,是为
了充分利用好期货市场提供的避险功能,来有效地管理原材料的价格,以保证产
品成本的相对稳定。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旨在降低原料市场价格波动
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作了明确规定,
并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其内部审批
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
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
(五)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