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争民爆: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03 18: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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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5-009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4 年前三
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1 月 20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76,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
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
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
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
案一致,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
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本次实施分配
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76,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63000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3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3
月 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3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3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2 月 26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七、备查文件
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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