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ST天龙 公告编号:2025-006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生效裁决,经陈华方申请强制执行,大有控
股所持有的 14,000,000 股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 10 时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被司法执行机关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第一次
公开拍卖,2024 年 11 月 28 日该拍卖已被撤回。但大有控股持有上述股份目前
仍处于冻结状态,占其所持公司总股本的 54.69%,占公司总股本的 6.98%,后
续仍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届时可能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结暨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4),
公告内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中蜀世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
中蜀”)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9.4 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目前,四川中蜀
与江苏天目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目电力”)一案所涉的银行账户
已全部解除冻结,公司将尽快解决因其他诉讼导致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推
动消除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编号:2025-002),
公告内容为公司 2024 年度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公司 2024 年度利润总额为亏损
(-2309 万元至-1909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2109 万
元至-1709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2113 万元至-1713
万元)。本次业绩预告为本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审计
机构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股份数量为 23,788,6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86%。其持有的公司
上进行公开第一次拍卖,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84.07%,占公司总股本的 9.97%。
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一)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公司自 2018 年 12 月起原有单晶炉及多晶炉产品未能获得市场订单,持续停
工停产,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一)项的规定,“公
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鉴于公司当
时情况,公司股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6 月修订)
的通知》,《上市规则》(2020 年 6 月修订)第 9.4 条有关其他风险警示的规
定自 2020 年 9 月 12 日起实施。自 2020 年 9 月 15 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
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90)。2020 年 10
月 15 日、11 月 4 日、12 月 4 日,2021 年 1 月 7 日、2 月 5 日、3 月 5 日、4 月
月 4 日、2 月 1 日、4 月 6 日、5 月 5 日、6 月 5 日、7 月 5 日、8 月 4 日、9 月 4
日、10 月 9 日、11 月 3 日、12 月 4 日,2024 年 1 月 5 日、2 月 5 日、3 月 1 日、
月 9 日、11 月 1 日、12 月 2 日,2025 年 1 月 2 日、2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
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
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依据该审计报告,公
司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31,816,828.50 元,公司 2018
年、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分别为-140,763,004.86 元、
-75,499,335.49 元,即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
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上市规则》第 9.4 条的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新增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的情形。
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包含与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报告,且公司最近
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
第 9.4 条的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公司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82,265.60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为-15,014,015.32 元,且公司披露的《2023 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带持
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仍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件导致主要账户被冻结。四川中蜀为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核心子公司,截止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其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 96.77%,其七个银行账户已冻结 3
个,冻结金额合计 780 万元,占四川中蜀货币资金冻结余额的 79.92%。截至 2023
年 12 月 13 日,四川中蜀七个银行账户已冻结 4 个,冻结金额合计 1,026.03 万
元,占四川中蜀货币资金余额的 99.49%,占公司合并报表货币资金余额 73.76%。
由于被冻结的银行账号为公司开展新能源工程业务的主要银行账户,根据
《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9.4 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ST)。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
全资子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暨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64)。
二、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一)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积极谋求的新能源电站业务开发、新能源 EPC 工程业务及新能源配件销
售业务转型等方面工作已取得一定的进展。相关业务在有序开展,已经签约的业
务订单在正常履约中,但在项目的履约过程中,存在因相关政策法规、技术等方
面的不确定性和不可抗力影响等因素导致履约不及预期的风险。
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121,460,775.28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2,007,337.08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9,602,710.86 元。
元 , 电 站 运 维 业 务 合 同 金 额 为 42,943,824.00 元 , 全 年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443,104.77 元。
签订重大业务合同,但 2022 年的工作也为 2023 年业务发展奠定了基础。2022
年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入 249,638,596.82 元 ,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5,998,642.96 元。
续约 7 个,共计合同金额 1344 万元,并逐步锁定可以显著提升公司以后会计年
度可持续经营能力的项目。经过 2023 年公司业务团队的努力,公司已经为后续
业务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23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68,402,027.39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82,265.60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5,014,015.32。
所下降,2024 年新能源 EPC 工程业务合同签约 5 个,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预计 2024 年利润总额亏损:1,909.00 万元-2309.0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亏损:1,709.00 万元-2,109.00 万元。
公司将加快锁定可提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潜在项目,进一步加大与
新能源国央企的合作力度,大力发展新能源电站开发与新能源电站资产管理业务,
在公司当前业务稳定、持续向好发展的基础上,也将积极寻求新能源行业其他发
展预期良好的业务和资产合作机会,以此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四川中蜀与天目电力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公司已完成相关款项的支付
义务,该案件所涉及的银行账户已全部解除冻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2023 年 3 月 28 日、2024 年 1 月 18 日、2024 年 6 月 7 日、2024 年 8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4)、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暨银行账户冻结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8)、
《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关
于全资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1、2024-048)。
目前,四川中蜀尚存在银行账户因其他诉讼而尚未解除冻结的情况,公司将
尽快处理剩余银行账户解除冻结事宜,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不存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的情况,因此,该账户冻结不影响公司融
资。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大有控股与陈华女士纠纷一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
持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
部分股份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仲
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2023-050、2023-057)、《关于公
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可能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可能被强制执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公告编号:2024-083)及《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被撤回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目前,大有控股持有公司 14,000,000 股股份
的第一次公开拍卖已被撤回。除上述被撤回的股票拍卖事项外,大有控股不存在
其他股票被拍卖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有控股持有公司股票合计
占公司总股本的 6.98%。大有控股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后续仍存在被司法处置
的风险,届时可能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位于上海市金沙江路 1628 弄 5 号 1001 不动产及不动产内的装修等附属
设施拍卖已成交,拍卖后续涉及缴纳拍卖余款、法院裁定、变更过户等环节。拍
卖完成后,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对
公司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目前公司财务部门
正与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沟通,如涉及业绩预告变动,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公司第二大股东常州诺亚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23,788,606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1.86%。其持有的公司 20,000,000 股股份(股份性质:非限售流通股)将
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第一次拍卖,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
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指定的披露网站
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的公告为准。
根据《上市规则》第 9.8 条的规定,公司因第 9.4 条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的,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