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中富转债”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中富电
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电路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项目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提前赎回“中富转债”事项
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中富转债”基本情况
(一)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中富电路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52,000.00 万元。
(二)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债自 2023 年 11 月
(三)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10 月 20 日)
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 年 4 月 20 日)起(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 年 10 月 15 日)止(如遇非交易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转股价格的调整
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初始转股价格(36.44 元/股)85%的情
形,触发“中富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中富转债转股价
格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
召开了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中富转债转
股价格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根据《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全权办
理本次向下修正“中富转债”转股价格有关的全部事宜。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下修正中富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将“中富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为 27.93 元/股,生效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5 月 20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中富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中富转债转
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关于向下修正中富转债转股价格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28)。
有关规定,结合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公司将“中富转债”的转股价格
由 27.93 元/股调整至 27.82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7 月 12 日(除
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中富转债调
整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富转债”的最新转股价格为 27.82 元/股。
二、“中富转债”赎回情况概述
(一)触发赎回情形
自 2025 年 1 月 17 日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的交易日期间,公司的股票价格
已满足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中富转债”当
期转股价格(27.82 元/股)的 130%(即 36.17 元/股),已经触发公司《募集说
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中富转债”条款。
(二)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计算。
三、“中富转债”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中富转债”的赎回价
格为 100.19 元/张(含税),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B:指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即 100 元/张;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即 0.4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4 年 10 月 16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
赎回日(2025 年 4 月 11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177 天(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0.40%×177/365=0.19 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19=100.19 元/张。
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代扣代缴,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准的金额为准,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 年 4 月 10 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全体
“中富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记日(2025 年 4 月 10 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中富转债”。本次赎
回完成后,
“中富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月 18 日为赎回款到达“中富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中富转债”赎回
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中富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其他事宜
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提示“中富转债”
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咨询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招商局广场大厦 6 楼 GH 单元
联系电话:0755-26683724
联系邮箱:ir@jovepcb.com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中富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本次中富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 6 个月内,2024 年 8 月 28 日
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中富电子有
限公司期初持有中富转债 129,400 张,累计减持中富转债 129,400 张,期末持有
中富转债 0 张。除以上情形,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控股股东、其他持股百分
之五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中富转债的情形。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
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 1 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的可转债
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提前赎回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前赎回“中富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提前赎回的权利。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富电路本次提前赎回“中富转债”的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机构对中富电路本次提前赎回
“中富转债”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提
前赎回“中富转债”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杨惠元 甘 露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