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5-015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深圳
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同意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由 132 人调整为 129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99.68 万股调
整为 295.68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0.00 万股调整为 44.00 万股。
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保持不变,仍为 339.68 万股。现将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因非关
联董事不足三人,《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
项的议案》需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
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相关公告。
(二)2025 年 1 月 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 露 了 《 关 于 独 立 董 事 公 开 征 集 委 托 投 票 权 的 公 告 》 ( 公 告 编 号 : 2025-
委托投票权。
(三)2025 年 1 月 7 日至 2025 年 1 月 1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 年 1 月 18 日,公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
编号:2025-008)。
(四)2025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
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5-010)。
(五)2025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拟激
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次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 132 人调整为 129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万股。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
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
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监事会同意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
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0.00 万股调整为 44.00 万股。调整后,本次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保持不变,仍为 339.68 万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相
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2025年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前述授
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5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