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3月18日上午10:00
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十一楼会议室
主持人:董事长吴承根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三、介绍现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四、推举现场计票人、监票人
五、审议议案
六、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七、投票表决
八、会场休息(统计现场、网络投票结果)
九、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十、律师宣布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的
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
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认可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
他人士入场。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
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需要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登记,
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
简明扼要,发言时应当先介绍姓名或股东单位,每位发言时间不超过
排,公司不能保证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
会上发言。股东可将有关意见填写在登记表上,由大会会务组进行汇
总。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集中回答股东提
问。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
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五、本次大会的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以其所代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
东对表决票中表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之一来进行表决:“同意”、
“反对”或“弃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辩
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六、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采
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
权。
七、本次会议由现场推举的计票、监票人进行现场议案表决的计
票与监票工作。
八、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序号 文件 页码
浙商证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关于修订《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 中 国 证 监 会 ”)
“2022679 号”文核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公开发行了 7,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
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人民币 70 亿元,期限 6 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69 号文同意,公司 7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7 月 8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债券简称“浙 22 转债”,债券代码“113060”。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浙 22 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可转债
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浙 22 转债”全部赎
回。截至赎回登记日 2024 年 11 月 27 日,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根据本次“浙 22 转债”转股结果及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
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现行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修改理由及依据
第五条 第五条
根据公司实际情
况
星路 201 号。 城区五星路 201 号。
第六条 第六条
根据公司“浙 22
转债”转股结果
序号 现行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修改理由及依据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根据公司“浙 22
人民币普通股。 人民币普通股。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商证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二)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因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熊建益先生任期届满,于近日向公司董事会
提交了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
务。
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曾爱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曾
爱民先生将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正式接替熊建益先生担任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任期与本届董事
会相同。曾爱民先生现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
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曾爱民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曾爱民先生简历
附件:曾爱民先生简历
曾爱民先生:1971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博士研究生学历。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副院长,会计学博士
生导师、MPAcc、MAud、MBA 导师,浙江工商大学会计研究院院长,于
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财务学博士后出站,中国
商业会计学会智能会计分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国际金融学会智库专家,
浙江省管理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浙江省正高级会
计师任职资格评审专家。英国杜伦大学和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银
行与金融系高级访问学者。兼任浙江大学 EDP 中心高级讲师,为中国
铝业集团、中国兵器装备集团等世界 500 强企业集团提供财务和成本
方面的培训与咨询服务。现任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东方科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