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光股份: 亚光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2-28 1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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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亚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光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于 2025 年 2 月 19 日至 2025 年 2 月 21 日对亚光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检
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检查人员、日程安排
  本次现场检查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9 日至 2025 年 2 月 21 日,现场检查人
员为王水根、史维伟、金昱。
  (二)现场检查方案及内容
  为履行好持续督导职责,国金证券根据亚光股份具体情况,制定了详细的现
场检查计划,确定本次现场检查需要关注的事项范围,以及本次现场检查的工作
进度、时间安排和具体事项的检查方案。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阅读公司的相关制度文件、查阅相关资料、对公司管理层
进行访谈等形式,重点关注了亚光股份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
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和经营状况等方面。
二、 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亚光股份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公司治理相关的制
度和文件,审阅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
通知、决议和其他会议资料。同时,现场检查人员还查阅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
  保荐机构认为,亚光股份已经建立健全了适应公司发展的机构体系,各部门
均有着明确的责任规定和管理制度,各部门及岗位的业务权限层次分明,内部审
批程序流程执行较好。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
三会运作情况良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了审阅,审阅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
事会决议公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其他公司公告等,保荐机构
在审阅后将审阅意见及时反馈给公司。
  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
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亚光股份关联交易的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和公告文
件,查阅了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情况,并与亚光股份财务人员进行了沟
通。
  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
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开户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原
始凭证和银行对账单、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等资料,同时查阅
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关于募集资金支出和使用的决策程序文件。
  在实际使用“年产 800 台(套)化工及制药设备项目”铺底流动资金时,公司
对该项目涉及的员工范围的理解存在偏差,将销售部门、管理部门等职能部门的
员工工资纳入到铺底流动资金的使用范围,导致在 2024 年 4 月至 9 月期间使用
募集资金支付上述人员工资 549.36 万元。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将前述款
项转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保荐机构认为,亚光股份在发现上述问题后及时转回相应款项并进行相应整
改,不存在故意挪用募集资金另作他用的行为、或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或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活动的情况。上述事项未对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未对募投项目的投入进度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
存在严重损坏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亚光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募集
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一致,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
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
查阅了公司的相关协议,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保荐机构认为,亚光股份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
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并能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亚光股份所涉相关行业信息和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同
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以及
公司经营情况。2024 年度锂盐价格低迷,亚光股份下游锂材料制备客户压缩产
能,新项目开工意愿不强,加之国内同行业竞争加速内卷,给亚光股份的运营带
来一定的影响。2024 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下滑 35.81%,归母
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减少 39.5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营性损益的净
利润下降 40.85%。
  保荐机构认为,亚光股份经营模式、业务结构并未发生重大变化,面对市场
低迷环境,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三、 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关注经营风险,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较为稳定的经
营状况。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
和理解,并提请公司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加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沟通。
四、 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机构对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陪同公司主
动向相关方报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前述问题,指导公司研究整改方案,同时积
极履行全面的核查工作。
五、 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亚光股份相关人员能够积极配合现场访谈和资料查
阅,并及时提供检查所需资料,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 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导》等有关要求,对亚光股份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检查,保
荐机构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内,除募集资金使用的前述问题外,亚光股份在公
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和
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郭圣宇          王水根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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