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2-27 21: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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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缆”、“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圳证
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 号,
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以
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
发〔2023〕18 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4〕
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
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广发证券”)。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
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
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回拨机
制、中止发行及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
资者在 2025 年 3 月 11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相关要求在 2025 年 3 月 4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提交核查材料,提交核查材
料时请登录广发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平台(https://zczipo.gf.com.cn/)。
“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
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战略配售,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
(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
(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及经中国证券
业协会注册的符合一定条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其他法人和组织(以下统称
“一般机构投资者”)以及个人投资者。
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报价格及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在初步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5 年 3 月 4 日,T-5 日)上午 8:30 至初步
询价日(2025 年 3 月 5 日,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
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为个人的,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
的定价依据。
  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购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
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三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
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
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原则上不得
修改价格。确需修改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应充分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
辑计算依据、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及(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
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网下
机构投资者应加强报价后撤单修改价格的内部管理,确需修改价格的,应当重
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
  网下投资者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
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
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
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2,000 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2,0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 46.08%。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
  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
过其提供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最近一个
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5 年 1 月 31 日)总资产与
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
前第五个交易日(2025 年 2 月 26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
  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
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5 年 1
月 31 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
的 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 1‰。如申购
规模的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
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参与本次新亚电缆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5 年 3 月 4 日(T-5 日)中午
材料提交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
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
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
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
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
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初步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5 年 3 月 4 日,T-5 日)上午 8:30 至初步
询价日(2025 年 3 月 5 日,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
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网下投资者
为个人的,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定价依据。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
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须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如实提供配售对象最近
一个月末(2025 年 1 月 31 日)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
件,并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的相关要求:
   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
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
额。《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估值日为《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
最后一个自然日(2025 年 1 月 31 日)。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网下
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估值日原则上为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5 年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广发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平台提交的
《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与其在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
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
深交所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
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的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总资产金额的估值日为
《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5 年 1 月 31 日)。配售对象
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5 年 2 月 26 日,
T-9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的总
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
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
  网下投资者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网下一般机构投
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
(即 2025 年 1 月 31 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
一个月末(即 2025 年 1 月 31 日)总资产的 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
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 1‰。如申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孰低值,保荐人
(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据剔除不符合投资者条件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
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
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
同一申报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
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
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购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
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
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
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
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
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
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市竞天公
诚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及
其与发行人和承销商的关联关系、路演推介、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
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
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
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
“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
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
的(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的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
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
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
告》”)
   ,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5 年 3 月 3 日,T-6 日)为
基准日,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
总市值的日均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业务的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
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值应为 6,000 万元
(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
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5 年 3 月 11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
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
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5 年 3 月 7 日
(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
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
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
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
的“五、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T+2 日)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
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
股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
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下投资者
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认购
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
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
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所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
“B001999906WXFX001382”,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付失败。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
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5 年 3 月 13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
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
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
承销商)包销。
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
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本公
告“九、中止发行情况”。
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
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
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
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
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
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
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
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
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
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
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类指引》(2023 年),公司所属行业为“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
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
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
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
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
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证监许可〔2025〕35 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广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新亚电缆”,股票代码为“001382”,该代码
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
指引》(2023 年),公司所属行业为“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发行后总股本为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4,340.00 万股,占本次发
行数量的 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86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0%。
网下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即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
的配售对象填报价格及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请符合资格的网下
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
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
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3 月 4 日,T-5 日)的中午 12:00 前
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网下发行实施
细则》及《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
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一)参与网下询价
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
  只有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
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
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结束后及配售前对网
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
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
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
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
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向其进
行配售。
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T-1 日)进行网上路演推介,关
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5 年 3 月 7 日(T-2 日)刊登的《广东新亚光
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
“《网上路演公告》”)。
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
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 2,000 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2,0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 46.08%。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
  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
一个月末(即 2025 年 1 月 31 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
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5 年 2 月 26 日,
T-9 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
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即 2025 年 1 月 31 日)
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的 1‰,
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 1‰。保荐人(主承
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
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关联
方核查结果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
购。
购情况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
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五、本次发行回拨
机制”。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5 年 2 月 28 日(T-7 日)登载于
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本次发行不安排战略配售。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
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
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
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
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其他法人和组织以及个人投
资者。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二、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一)参
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
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6,200.00 万股。
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不安排老股转让。
  (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41,200.00 万股。
发行数量的 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86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0%。
网下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在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
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
步询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具
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三、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五)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 2025 年 3 月 5 日(T-4 日)的 9:30-15:00。网下
投资者可使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 证书”)登录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页(https://eipo.szse.cn)进行初步询价。在上述时间
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
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5 日(T-4 日)上午 9:30 至下午 15:00。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上市提示公告》
        T-7 日
                     《招股意向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周五)
                     网下路演
        T-6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路演
      (周一)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日(当日中午 12:00 前)
        T-5 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中午
      (周二)           保荐人(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网下路演
        T-4 日
                     初步询价日(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期
                     间为 9:30-15:00
       (周三)
        T-3 日
       (周四)
        T-2 日
                     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周五)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周一)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周二)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周三)          确定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
        T+2 日        告》
       (周四)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T+3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周五)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周一)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次发行日程;
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
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
特别公告》
    ,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
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T-7 日)至 2025 年 3
月 4 日(T-5 日)期间,通过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的方式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
资者进行网下路演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过《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
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方式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
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对面向两家及两家以
上投资者的路演推介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对网下投资者一对一路演推介的,记
录路演推介的时间、地点、双方参与人及主要内容等,并存档备查。本次网下
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或变相发放礼品、礼金、礼券等。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5 年 3 月 10 日(T-1 日)进行网上路
演回答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公开资料范
围内,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5 年 3 月 7 日(T-2 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
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
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及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符合一定
条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其他法人和组织以及个人投资者。
发行实施细则》《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
等相关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于网下初步询价开始日的前一交易日(2025 年 3 月 4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
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CA 证书,并通过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
   同时,网下投资者应确保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在网下询价和配售过程中相关配售对象处于注册有效期、缴款渠道畅通,且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CA 证书、注册的银行账户等申购和缴款必备工具可正常使
用。
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
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的网下投
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
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配
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午 12:00 前通过广发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平台(网址:https://zczipo.gf.com.cn/)
在线完成注册、承诺函签署、配售对象选择及相关核查材料上传。
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
册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当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且持续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登记条件;
  (3)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其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应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
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
  (4)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同时,网下投资者应于 2025 年 3 月 4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私募基
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备案。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参照私募基金
管理人进行管理。
  网下投资者所属的自营投资账户或其直接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注册成为配
售对象的,应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
  (1)应为中国公民或者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
  (2)专职从事证券投资业务且交易时间达到五年(含)以上,具备丰富的
上海市场和深圳市场证券交易经验,最近三年持有的从证券二级市场买入的非
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中,至少有一只持有时间连续达到 180 天(含)以
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十二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被相关自律组织采
取纪律处分,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书面自律管理措施三次
(含)以上,最近十二个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具备专业证券研究定价能力,应具有科学合理的估值定价方法,能够
自主作出投资决策;
  (5)具备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投资风险,其风险承受能力
等级应为 C4 级(含)以上;
  (6)具有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独立性,能够独立开展首发证
券研究定价、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
  (7)监管部门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期货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
对一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资产管理计划等,须
在 2025 年 3 月 4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备案。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
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
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
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
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
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异常名单
和限制名单中的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8)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或以博取证券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目的
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的配售对象;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
老金、年金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
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
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即 2025 年 1 月 31 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
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
(2025 年 2 月 26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
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即
末总资产的 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 1‰。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证
明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
产规模申购的,或资金余额不满足相关要求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
效。
日 2025 年 3 月 4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承诺函、
相关资格核查材料和资产证明材料,上述文件需经过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
认证。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结束后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
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
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
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
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新亚电缆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承
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
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的提交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2025 年 3 月 4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广发证券 IPO 网
下投资者平台(网址:https://zczipo.gf.com.cn/)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网下机构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数据
为准。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未在上述规定时
点前完成注册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
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机构投资者、配售对象自负。
  投资者登录广发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平台(网址:https://zczipo.gf.com.cn/),
点击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下载”下载《深主板投资者操作指引》(如无法下载,
请更新或更换浏览器,建议使用 Chrome 浏览器),依其操作说明在 2025 年 3 月
  投资者点击网页右上角“网下投资者登录”,在 2025 年 3 月 4 日(T-5 日)中
午 12:00 前完成用户动态密码登录及信息报备。
  用户登录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用于一个询价
对象登录。由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第一时间以
短信或者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用户在提供有效手机号码,接收到手机验证码并登录成功后,请按如下步
骤在 2025 年 3 月 4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广发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平
台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第一步:点击“项目列表—正在发行项目—新亚电缆—进入询价”链接进入
投资者信息填报页面;
  第二步:提交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并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输入
正确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等与协会备案一致的证件号码和正确的
协会编码,以及联系人姓名、邮箱和办公电话。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三步:选择拟参与此次询价的配售对象,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四步:阅读电子版《申购电子承诺函》,点击“确认”。一旦点击确认,
视同为同意并承诺电子版《申购电子承诺函》的全文内容;
  第五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
料模板均在提交资料页面右上角的“模板下载”处)。
  第六步: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审核”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
示(请保持手机畅通)。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均应通过广发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平台(网址:https://zczipo.gf.com.cn/)提交核查材料的电子版,纸
质版原件无需邮寄。
  (1)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广发证券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需
提交《投资者网下询价及申购承诺函》。投资者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投资者
网下询价及申购承诺函》模板,加盖公司公章或投资者本人签字并上传。
  《投资者网下询价及申购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
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
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
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
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开始计算。
  (2)所有投资者均需向广发证券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投资者需在
“模板下载”中下载《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关联方基本
信息表》的 EXCEL 版电子文件及 PDF 版盖章扫描件。
  (3)所有投资者均需向广发证券提交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如为复印件,
需加盖公司公章或投资者本人签字)。
  (4)所有投资者均需向广发证券提交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
文件,包括《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版电子文件及 PDF 版盖章
扫描件等。投资者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相应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网
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估值日为《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
自然日(2025 年 1 月 31 日),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
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5 年 2 月 26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具体要
求如下:
  i、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
证券投资账户等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
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
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 2025 年 1 月 31 日配售对象
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ii、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
《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 2025 年 1
月 31 日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中的总资产金额。
  iii、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等配售对象,应由托管机构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
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
规模报告》,应由托管机构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
以及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
值表和《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
写 2025 年 1 月 31 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iv、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应提供证券公司出具
《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证券公司分支机构业务专用章(包括但
不限于柜台业务专用章)。上传资产规模证明报告(附签章)PDF 电子版文件
后还需在线填报账户估值表总资产金额、资金账户资金余额相关数据。
  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总
资产规模证明材料,确保其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版
电子文件中的总资产金额与 PDF 版盖章扫描件及其他证明材料中对应的总资产
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
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
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需确保最近一月末(即 2025 年 1 月 31 日)的
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即 2025 年 1 月 31 日)
总资产的 1‰,且询价前的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
  如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对应的总资
产金额,或资金余额不满足相关要求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
对象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广发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平台上传的《网
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相应的总资产金额与在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
承担。
   (5)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和个人投资者,则无需提交
《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模板下载”中
下载《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配售对象出资方
基本信息表》的 EXCEL 版电子文件及 PDF 版盖章扫描件。
   (6)若投资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需在询价对象的“其他资料”处上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
   (7)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除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投
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和个人投资者以外的其他配售对象,需上传由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其他有权部门发布的有效的备案确认函的盖章扫描件或
备案系统截屏等其他证明材料。
   提 交 投 资 者 报 备 材 料 过 程 中 如 有 无 法 解 决 的 问 题 , 请 及 时 拨 打 020-
   网下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其
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与律师对投资者的资质条件进
行核查,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不予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
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
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
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
二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
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
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
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
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
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
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
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
价值研究报告上传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供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参
考。
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的投资者应于 2025 年 3 月 4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
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
字证书,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
象填报价格及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在初步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5 年 3 月 4 日,T-5 日)上午 8:30 至初步
询价日(2025 年 3 月 5 日,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
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
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
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告或定价决策会议纪要、报价知悉人员通讯工具管控记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有关文件和资料的保存期限不
得少于二十年。
  网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等相关资料的系统留痕时
间、保存时间或最后修改时间应为本次发行询价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
或者无定价决策过程相关资料。网下投资者定价依据提供的报价建议为价格区
间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
填报三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
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
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原则
上不得修改价格。确需修改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应充分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
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及(或)定价决策程序
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
网下机构投资者应加强报价后撤单修改价格的内部管理,确需修改价格的,应
当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发
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
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
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
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2,0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
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初步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5 年 3 月 4 日,T-5 日)上午 8:30 至初步
询价日(2025 年 3 月 5 日,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
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
审批流程。网下投资者为个人的,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
字确认的定价依据。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
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须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如实提交配售对象最近
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5 年 1 月 31 日)
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并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的相关要求。
  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
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产品总资产金
额。《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总资产金额应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
(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5 年 1 月 31 日)产品总
资产金额为准。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
告》的产品总资产金额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2 月 26 日
(T-9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广发证券发行管理平台提交的《网下
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与其在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
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
深交所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
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的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总资产金额的估值日为
《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5 年 1 月 31 日)。配售对象
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5 年 2 月 26 日,
T-9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的总
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
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
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及交易所提交的总资产以及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
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
户中最近一月末(2025 年 1 月 31 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
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2025 年 1 月 31 日)总资产的 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
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 1‰。如申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孰低值,
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
会。
  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
初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
象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
可申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
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
产规模,且已根据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2,000.0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
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
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
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
“否”,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
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5 年 3 月 4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
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的;或未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
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单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2,000.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单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00.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
申购数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
  (6)网下投资者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
的,其报价为无效申报;
  (7)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
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
申购无效;
  (8)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异常名单
和限制名单中的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规定,未能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
托管席位号错误将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
网下投资者正确填写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
联系。
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五)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
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一
经发现,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报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2)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报价的;
  (3)委托他人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或者接受其他网下投资
者的委托,代其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的,经行政许可的除外;
 (4)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机构或本人的估值定价方法、估值定价参数、有
关报价信息,打听、收集、传播其他网下投资者的上述信息,或者网下投资者
之间就上述信息进行协商报价的;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的;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的;
 (7)以“博入围”等目的故意压低、抬高报价,或者未审慎报价的;
 (8)通过嵌套投资等方式虚增资产规模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9)接受发行人、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
扣等;
 (10)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数量及(或)获配后持股数量不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要求的;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的;
 (12)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无定价依据的;
 (13)网上网下同时申购的;
 (14)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5)未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定价依据不充分的;
 (16)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
 (17)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
 (18)未及时进行展期导致申购或者缴款失败的;
 (19)向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等数据文件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
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0)向协会提交的数据信息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1)其他以任何形式谋取或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不独立、不客观、不诚
信、不廉洁等影响网下发行秩序的情形。
 中国证券业协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将存在上述情况的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
列入限制名单。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
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
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
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
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三、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条件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
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
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序,剔除报价最高
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
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购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
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
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
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
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发行公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1)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
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
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
的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
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
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
风险特别公告》
      ,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若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
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
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
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 10 家;少于 10 家的,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
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申购。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及其相应的
有效拟申购数量将在 2025 年 3 月 10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四、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1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公
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
网下投资者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
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
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在 2025 年 3 月 11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
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2025 年 3 月 13 日(T+2 日)足额
缴纳认购资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1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的境内自然人、
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
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深圳市
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
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
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5 年 3 月 7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T 日)申购多只新
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
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 2025 年 3 月 11 日(T 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纳申
购款,2025 年 3 月 13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资金。
  凡本次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
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
购。
     五、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
(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
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
且不超过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的 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
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T+1 日)在《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完成回拨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
者进行配售:
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
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两类,并对同类别网下投资者采取比例配售
方式进行配售: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
者资金为 A 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A;
  (2)除 A 类之外的网下投资者为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
RB;
  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 RA≥RB。调整原则: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向 A 类投资者进行
配售。如果 A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
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
  (2)在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配售时,保荐人(主承销商)确保向 A 类投
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即 RA≥RB;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
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向下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产
生的零股分配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
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
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该配售对
象的配售股数超过其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
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七、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5 年 3 月 13 日(T+2 日)刊登的《网
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并对于提供有效报
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 2025 年 3 月 13 日(T+2 日)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
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
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
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
账户一致。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
所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1382”,未注明或备注
信息错误将导致划付失败。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
发行专户,配售对象注册登记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当于同
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注册登记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
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5 年 3 月 17 日(T+4 日)刊登的《广东新亚光
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广发证券的
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及时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
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
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
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
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
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5 年 3 月 13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
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
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
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
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
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八、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
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
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
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
具体情况请见 2025 年 3 月 17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九、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中如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
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
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
务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行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
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总市值);
  (6)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7)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的;
  (8)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9)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0)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
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
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
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
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志辉
  住所:清远市清城区沙田工业区
  联系人:潘泽国
  联系电话:0763-3810696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0-66336596、020-66336597
邮箱:ipo@gf.com.cn
                          发行人: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
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
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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