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9
债券代码:113692 债券简称:保隆转债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龙感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感电子”)、
保隆(安徽)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国保隆”)、上海保隆工贸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保隆工贸”)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 公司本次为龙感电子、宁国保隆、保隆工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龙感电子、宁国保隆、保隆工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5,960.00 万元、
? 本次担保均不存在反担保。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283,314.50 万元(不
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95.9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总额为 283,314.50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95.93%,无逾期担保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上海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上海银行签署了
《保证合同》,公司为龙感电子提供不超过 2,500.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中国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了
《保证合同》,公司为宁国保隆提供不超过 997.06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
“华夏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华夏银行签署了
《保证合同》,公司为保隆工贸提供不超过 5,360.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
议案》,2024 年度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49.45 亿
元人民币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4 年度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公司此次为龙感电子、宁国保隆、保隆工贸提供的担保包含在公司 2024 年
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内,上述担保事项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会
审议。
截至 2025 年 2 月 27 日,公司为上述公司担保预计额度如下: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本次担保实施前
可用担保额
被担保公司 已审议的担保额 担保余额 本次担保金额
度
度
龙感电子 12,000.00 5,960.00 2,500.00 3,540.00
宁国保隆 57,000.00 31,750.00 997.06 24,252.94
保隆工贸 136,840.00 120,140.00 5,360.00 11,340.00
注:“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龙感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23147285Q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整
成立时间:2014 年 11 月 27 日
法定代表人:周良杰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飞舟路 328 号 1 号厂房
二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
件批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机电耦合系统研
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能量回收系统研
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
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
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32,821.48 36,698.30
负债总额 30,363.80 33,425.07
净资产 2,457.68 3,273.23
营业收入 22,013.41 19,926.11
净利润 984.67 483.94
(二)保隆(安徽)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817849317931
注册资本:贰亿捌仟零捌拾万圆整
成立时间:2006 年 3 月 10 日
法定代表人:陈旭琳
注册地址: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山园区钓鱼台路 15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
件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橡
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
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
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60,236.32 145,505.56
负债总额 97,874.01 84,167.38
净资产 62,362.31 61,338.18
营业收入 101,149.52 78,733.38
净利润 8,265.00 4,302.61
(三)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77710719XW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100 万元整
成立时间:2005 年 6 月 24 日
法定代表人:张祖秋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沈砖公路 5500 号 1 幢 2 楼
经营范围:销售:汽配,机电产品,电子元件,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
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网络设备,金属材料,建材,工艺品(除金银);
机械设备安装(除特种设备);汽车零配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转让及技术服务;仓储(除食品、危险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287,078.11 326,587.89
负债总额 246,439.48 282,632.80
净资产 40,638.63 43,955.09
营业收入 343,153.34 289,107.86
净利润 576.09 1,071.3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保证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
债务人:上海龙感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债权人与保证人根据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经协商一致,订
立本合同,以资共同履行。
第一条 主债权
主债权为承兑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与出票人/债务人上海龙
感汽车电子有限公司订立的编号为 232250042 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以
下简称“承兑协议”)项下承兑银行的垫付票款。
第二条 出票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出票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承兑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
第三条 保证期间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出票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年。
第四条 保证担保范围
保证担保范围为本合同第一条所指承兑协议项下承兑银行的垫付票款、利
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承兑协议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及实现债权及/或
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律师、保全、保险、鉴定、评估、
登记、过户、翻译、鉴证、公证费等),以及出票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五条 保证方式
本保证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注:《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中额度内容如下:
日。
(二)《保证合同》
保证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
债务人:保隆(安徽)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保隆(安徽)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编
号为 2025 年宁中银承字 0217 号的《商业汇票承兑协议(2023 年版)》及其修订
或补充。
第二条 主债权
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
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
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
应付费用。
第三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
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注:《商业汇票承兑协议(2023 年版)》中承兑汇票内容如下:
甲方申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1 张,金额合计?9,970,574.07 元,汇票类型为电
子。
(三)《保证合同》
甲方(保证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
为保障乙方与债务人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所签订的编号为
SH4620120250001 的《银行承兑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的债权,甲
方愿意为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
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金额和期限
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乙方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
权,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种类为银行承兑汇票,币种为人民币,本金数额为陆仟
柒佰万元整,期限自 2025 年 2 月 20 日始至 2025 年 8 月 20 日止。
第二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陆仟柒佰万元中的净额伍仟叁佰陆拾万
元整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
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
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
费用。
第三条 保证方式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 保证期间
甲方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前款所述“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
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法规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
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保证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三
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龙感电子、宁国保隆、保隆工贸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
大或有事项,本次龙感电子、宁国保隆、保隆工贸申请融资主要为满足其生产经
营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董事会判断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
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5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283,314.50 万
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95.93%,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83,314.50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95.93%,无逾期担保情况。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