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泉集团: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2-25 20: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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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济南圣泉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泉集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对公司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对公司变更募投项目进行了核
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49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106 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公
开 发 行 ” )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24.01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39,833,145.5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
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
XYZH/2021JNAA60588 号《验资报告》。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公司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了《济南圣泉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
  (1)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控股子公司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圣泉倍进陶瓷过滤器有限公司已
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
南章丘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
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签署了《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鉴于长城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义务已由中信证券承接,2023 年 1 月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控股子公司
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济南圣泉倍进陶瓷过滤器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济南分行、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
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内容不存在重大差
异。
  (3)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 年 3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新增年产
 公司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控股子公司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济南圣泉唐和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4)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 年 6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科创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
 “圣泉集团总部科创中心”项目。由于上述募投项目变更,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2 月 2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临时补流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专户余额
                                                              金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支行         1602004129200271961    1,811.38   13,0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              232544639088           0.2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          1602004129200345763     925.08     2,5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              233848168605        1,341.6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支行         1602004129200460206          0
          合计                                      4,078.35   15,500.00
 注:1、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55,000,000.00 元。
 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37940188000081324 账户已销户。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圣泉集团总部科创中心”项目原计划投资 50,000.00 万元,截至本核查意
见披露日,累计投入金额为 0 元,项目尚未实施。
情况
  “年产 1000 吨官能化聚苯醚项目”总投资 16,053.00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拟
投入 16,053.00 万元,该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实施进度
符合原定计划。截至 2025 年 2 月 20 日,“年产 1000 吨官能化聚苯醚项目”累
计使用募集资金 12,676.87 万元,尚未支付的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为 2,419.30
万元,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共计 1,005.78 万元(最终利息收入的实际金额以
资金转出当日金额为准)。
  “年产 3000 吨功能糖项目”总投资 4,060.00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拟投入
定计划。截至 2025 年 2 月 20 日,“年产 3000 吨功能糖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
金 2,764.92 万元,尚未支付的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为 213.12 万元,结余募集
资金及利息收入共计 1,128.54 万元(最终利息收入的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金
额为准)。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将上述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
入共计 2,134.32 万元(最终利息收入的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金额为准)投入
建设“先进材料创新基地”项目。
     (二)变更募投项目的具体原因
   为了更好的配合公司先进材料研发工作,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急
需建设先进材料创新基地以满足各类先进材料项目的中试和验证需求,提高技术
可靠性,“先进材料创新基地”项目依托刁镇化工产业园区及山东圣泉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现有供电等公用配套设施,工程条件优越。项目的实施,可进一步推
动公司在先进材料及先进制造业方面的进程,同时围绕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着
力构建更具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因此公司计划将原募投项目“圣泉集团总部
科创中心”变更为“先进材料创新基地”项目。
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
个环节资金使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
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三、拟投资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项目名称:先进材料创新基地
   (二)项目实施主体: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三)项目地点:章丘区刁镇化工产业园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 22,929.91 平方米,总建筑面
积约为 41,963.85 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行政办公楼 1 座,建筑面积 8,569.11 平
方米;科研综合楼中心 1 座,建筑面积 19,610.43 平方米;性能试验室 1 座,建
筑面积 7,000.63 平方米。
   (五)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为 29,367.00 万元,其中,土建工程费用 11,511 万元,设备购置
费 9,985 万元,安装工程费 6,031 万元,其他费用 1,340 万元,预备费 500 万元。
   除拟投入募集资金外,本项目建设资金不足的部分,公司将根据需要以自有
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
  (六)项目建设期:
  项目规划建设年限为 12 个月。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对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事项是基于当前经济形势、行业前景
以及公司目前经营现状等综合因素做出的募集资金使用的调整。以上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在后续的建设过程中,存在如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行业周期、疫情等原
因导致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等不确定因素影响。此外,如果国家的产业政策
发生重大变更、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或市场拓展不及预期,则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可能存在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五、新项目所需的审批及备案程序
  截至本核查意见公告日,本项目已在济南市章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备案,
本项目主要涉及规划建设行政办公楼、科研综合楼及性能实验室,无需履行环评
审批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
投项目资金用途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
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变
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
  七、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本次
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
次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圣泉
集团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千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奇 黄
                   出旦 7野
保荐代表人:
           日嘉
            田   凯
                           中
                           么

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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