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5-016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江苏润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
阳股份”、“目标公司”);
? 投资金额: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
特维”)以对目标公司的债权人民币 1.80 亿元向目标公司增资。
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目标公司股权 10,125,000 股,占目标公司
总股本的 2.0225%(因目标公司在同步处理其他债务,因此以债权
增资后股权结构以最终目标公司工商变更登记为);
?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公告中“债转股”指“债权转股权”;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对外投资存在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不确定性风
险、投资收益无法预计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锡奥特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奥特维
旭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奥特维子公司”),基于与润阳股份
及下属子公司云南润阳世纪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润阳世纪光伏科
技有限公司、润阳国际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润阳光伏科技(泰国)有
限公司、江苏润阳悦达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润阳光伏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合称“润阳子公司”)长期良好合作关系,为方便结算,经
协商,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为债权债务基准日,奥特维子公司同意
将其对润阳股份及其子公司的部分债权转移给奥特维,奥特维同意接
收上述债权;润阳子公司将其对公司的上述债务转移给润阳股份,润
阳股份同意受让债务并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经各方确认,润阳股份将
向奥特维履行上述债权的付款义务。
公司拟将上述债权中的人民币 1.80 亿元向目标公司增资,增资
完成后,公司持有目标公司股权 10,125,000 股,占目标公司总股本
的 2.0225%(因目标公司在同步处理其他债务,因此债转股增资后股
权结构以最终目标公司工商变更登记为)。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和审批情况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 2025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
司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本次债权转股权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及日常
事务管理并签署相关文件。
本次投资事项尚需目标公司及其他签署方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
程序。
(三)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协议主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目标公司名称:江苏润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676833603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陶龙忠
注册资本:45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湘江路 58 号 1 幢 101 室
成立日期:2013 年 5 月 10 日
经营期限:2013 年 5 月 10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系统设备的销售及技术服务;光
伏材料和设备的销售及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润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
信执行人,且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共同投资方公司名称: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佳伟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62677723N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左国军
注册资本:34,817.5136 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金牛东路 62 号一
层至六层
成立日期:2007 年 6 月 18 日
经营期限: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电子工业设备、光伏电池、光伏电池设备、动力电
池设备、半导体设备、电子生产设备、光电设备的销售;刻蚀机、
扩散炉、烧结炉、各类自动化生产设备、光电设备的租赁(不配备
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及分布式光伏发
电开发和利用;与上述设备及分布式发电系统和太阳能技术及产品
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以及合同能源管
理;自有厂房租赁;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及配件;国内贸易(不含
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项目法律、行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
可经营)。刻蚀机、扩散炉、烧结炉、各类自动化生产设备、光电
设备的生产、维修、改造;生产太阳能光伏产品及配件(国家有专
项规定的除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执行人,且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一)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润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676833603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陶龙忠
注册资本:45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湘江路 58 号 1 幢 101 室
成立日期:2013 年 5 月 10 日
经营期限:2013 年 5 月 10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系统设备的销售及技术服务;光
伏材料和设备的销售及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目标公司股权结构
债转股增资前 债转股增资后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号 股数(股) 股数(股)
(%) (%)
杭州光曜致新睿逸企业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盐城元润新能源产业投资基
金(有限合伙)
上海富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
料基金(有限合伙)
建湖县宏创新兴产业基金
(有限合伙)
宁波开弦博钰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债转股增资前 债转股增资后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号 股数(股) 股数(股)
(%) (%)
广东融创岭岳智能制造与信
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
深圳润徽企业咨询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华睿盛银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苏商联合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中电投融和新能源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杭州华睿嘉银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诸暨华睿文华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远致富海新兴产业二期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债转股增资前 债转股增资后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号 股数(股) 股数(股)
(%) (%)
广东粤财新兴产业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华睿布谷鸟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合计 450,000,000 100.0000% 500,625,000 100.0000%
注:因目标公司在同步处理其他债务,因此债转股增资后股权结构以最终目标
公司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三)目标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0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审定数) (审定数)
资产总额 3,752,643.53 4,317,736.14
负债总额 2,986,201.00 3,591,408.66
净资产 766,442.53 726,327.48
项目 2024 年 1-10 月(未审数) 2023 年度(审定数)
营业收入 1,228,859.25 2,631,281.94
净利润 -59,554.84 266,198.53
注:上表中 2024 年 10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计,2023 年度财务数据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其他情况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为以债转股的方式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认购
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目标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客户,不存在其他
关联关系,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增资价格确认及评估
公司本次增资价格:目标公司债转股前估值为 80 亿元人民币(大
写:捌拾亿元人民币)。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目标公司出具了《江苏润
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债转股涉及的江苏润阳新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京信评报字(2025)
第 024 号)。
本次评估的基准日为 2024 年 10 月 31 日;评估对象为江苏润阳
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该公司的全
部资产和负债。
针对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和资产类型,考虑各种评估方法的作用、
特点和所要求具备的条件,此次评估采用了市场法和收益法。在对两
种方法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比较后,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经评估,在持续经营等假设条件下,目标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
准日 2024 年 10 月 31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为 799,100.00 万元,合并
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账面净资产 766,294.05 万元,比合并报表归属于
母公司账面净资产增值 32,805.95 万元,增值率 4.28%。
五、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转股债权的确认
各方同意:投资人 A 捷佳伟创对目标公司的转股债权总额为
投资人 B 奥特维对目标公司的转股债权总额为 180,000,000.00
元人民币(大写:壹亿捌仟万元人民币)。
债转股完成日,投资人对目标公司的债权在转股债权范围内消灭。
但依据债权文件投资人应承担的质保责任等,不因债转股交易而免除。
(二)债转股的方式、价格、数量
投资人按照投资协议约定的条件通过增资的方式获得目标公司
股权实现债权转股权投资。
各方同意,本次债转股前目标公司估值为 80 亿元人民币(大写:
捌拾亿元人民币)
投资人按本协议的约定对目标公司增资,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册资本 4050 万元,投资人 B 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1012.5 万元。
投资人转股后,其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目标公司股权的数额
投资人 占转股后目标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
A:捷佳伟创 40,500,000 8.0899%
B:奥特维 10,125,000 2.0225%
(三)违约责任
由于本协议任何一方之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一方所作保证与承诺
被证明为不正确)而导致本协议和/或交易文件全部或部分无法充分
履行,过错方应赔偿由此给其他方造成的损失;如果各方均有过错,
则各方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对其他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后成
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以最迟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本协
议生效日:
程》及相关法规有权作出决定,同意其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认购目标
公司发行的股份;
(五)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简称“悦达集团”)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投资人应充分配合。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后,投资人保证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先进行沟
通协商,形成一致意见,采取一致行动,按照一致意见行使股东权利。
何形式的担保。债转股程序完成后,投资人不对目标公司债转股完成
前的任何债务承担不利后果。
人”)承诺:
(1)目标公司于规定时间前完成 IPO 上市(A 股主板、科创板、
创业板)或并入 A 股上市公司。
(2)若目标公司于规定时间前完成 IPO 上市(A 股主板、科创
板、创业板)或并入 A 股上市公司且投资人换股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截至目标公司上市或被并入之日,投资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数额所对
应的市值低于(不含等于)投资人其各自转股债权本金金额,由承诺
人按照约定对投资人予以上市公司股票补偿或现金补偿。
(3)若投资人所持目标公司股权于规定时间前被全部收购,投
资人实际取得的收购价款低于(不含等于)投资人其各自转股债权本
金金额,由承诺人按照约定对投资人予以股权补偿或现金补偿。
(4)若目标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完成 IPO 上市(A 股主板、科
创板、创业板),或并入 A 股上市公司且投资人换股持有上市公司股
票,或投资人所持目标公司股权没有被全额收购,由承诺人按照约定
回购投资人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
(5)对上述补偿或回购义务,目标公司、陶龙忠作为主责任人
承担全额连带责任;悦达集团及其控股公司作为补充责任人,在主责
任人没有能力履行债务或者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按比例承担补充
责任。
本补充协议不相一致的内容、投资协议中被本补充协议修改的内容均
以本补充协议的条款为准。投资协议解除或终止的,本补充协议也相
应解除或终止。
起生效。
六、《一致行动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一致行动的主要内容
事先与悦达集团充分沟通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后,共同向股东会提
交书面提案。
(二)一致意见的确定
东会之前、向股东会提出议案之前和在行使股东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权
之前,协议各方应事先就对股东会的召集、主持、提案和表决等职权
的行使进行协商,形成一致意见。若协议各方就本协议前述约定事项
进行协商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以悦达集团意见为准。
或委托股东悦达集团按照一致行动意见代为行使。
(三)一致行动的期限
(四)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投资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七、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存在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旨在尽快化解客户欠款问题,加快公司货款回收,
降低公司坏账风险,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同时也有利于加强与客户的
合作。本次投资定价系在目标公司资产评估的基础上经各方充分协商
确定,同时还设置了投资补偿或回购条款,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存在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不确定性风险、投资收益无
法预计的风险:
本次债转股的后续实施进程和完成时间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可
能由于目标公司内部审批、目标公司的股东或投资方内部审批、工商
变更等原因影响转股的实施及其完成时间。
目标公司未来的经营成果和盈利能力受到宏观经济波动、行业监
管政策、市场环境变化、行业市场竞争以及自身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
的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无法预计,甚至投资成本无法收回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