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中国
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货航”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国货航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86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19,354,02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
使后),发行价格为 2.3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49,451.42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不含增值税)计 5,721.8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43,729.56 万元(超额
配售选择权行使后)。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
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总金额为人民币
使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46,591.03 万元。
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但在实际
实施过程中,按照项目实际需求需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进度,现阶段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
二、闲置募集资金管理方案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
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是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公司在经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拟使用不超过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
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为控制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风险,公司将按照相关规
定选择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且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该等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
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
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商业银行作为受托方、明确金额、期间、选择
现金管理具体产品、开立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
公司的具体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
有。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选择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
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
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短期投资的
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
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
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公司建立台账对所
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独
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4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葛伟杰 李中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