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唐智控”或“公司”)2022 年度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英唐智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同意深圳市
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
格为 4.53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9,999,995.27 元,扣除发行费用
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大信验字2022第 2-00065 号)以及《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 2-00066
号)。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MEMS 微振镜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MEMS 微振镜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募集资金合计 27,846.27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MEMS 微振
镜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已使用
序号 投资构成 拟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未经审计)
合计 21,744.76 14,090.76
注 1: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明细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
过程中的实际需求,对本项目的投资结构明细进行调整,该议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格中“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调整后的金额。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已使用募集资金为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初步计算的结果,以上计算的尾数差异由四舍五入所致,具体以
后续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为准。
注2:公司募投项目购置的自动化生产设备交付日期较原定计划有所推迟,但主要设备
目前已经进场并正在调试,即将进入部分规格产品的批量生产阶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对“深圳市英唐智能控
制股份有限公司MEMS微振镜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
至2026年9月,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调整前项目达到 本次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
项目名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MEMS微振镜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AI大模型技术的实施应用,加速了智慧交通、智慧工厂以及新能源汽车领域
的智能化演进进程,不仅拓展了对MEMS微振镜的应用场景及需求数量,也在精
度、稳定性等多维度对性能规格提出了不同要求。为精准覆盖激光雷达(自动驾
驶、机器人、无人机、城市NOA系统)、投影显示(微型投影、AR/VR眼镜、车
载投影、HUD)等应用场景,公司调整开发规划,在原有φ1mm、φ4mm的规格
基础上增加多个其他规格的MEMS微振镜产品研发,强化技术适配性与场景覆盖
能力。
基于前述开发规划的调整,加上部分设备交付时间有所延误,经过审慎的评
估与决策,公司计划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适当延长至2026年9月。
此举旨在通过丰富具有竞争力的产品矩阵,满足快速发展的市场需求,巩固技术
领先地位并提升长期经济效益。
四、募投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等情况进行分析,具体情况
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业务基础巩固与转型升级的战略需求
公司依托深厚的客户资源以及逾二十年的业务经验,坚定不断夯实分销业务
基础,同时不断挖掘行业新机遇,持续优化整合业务并向上游半导体设计开发领
域转型升级,力求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与利用。公司正积极向上游半导体设计开
发领域进行战略转型升级,不仅是对公司业务深度的拓展,更是对未来技术趋势
的精准把握。
MEMS微振镜项目是公司向半导体设计开发领域进军的关键一环,公司基于
子公司日本英唐微的第一代MEMS振镜的压电加磁性技术,加入缩小化技术,使
产品体积更小,应用场景更丰富,不仅能应用在激光雷达领域,还能应用在投影
显示领域,包括AR/VR眼镜、HUD、微型投影仪、车载投影等。持续推进该项目
的实施,对于公司实现业务转型、提升技术实力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2)寻求更高附加值产品与自主可控业务发展
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毛利率普遍较低,为了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公司积极
寻求更高毛利的业务领域,以实现效益的持续增长。开发自主可控的MEMS产品,
正是公司应对分销毛利较低、创造更大效益与价值的重要策略。MEMS微振镜作
为扫描核心组件,在多个高科技领域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其自主可控的研发与
生产将显著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有望为公司提供新的业绩增长点。
同时,自主可控的MEMS产品也将增强公司的供应链稳定性,降低外部依赖
风险,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公司推进MEMS微振镜项目,不仅是公司业务基础巩固与转型升级的战略需
求,更是提升毛利、实现自主可控业务发展的必然选择。该项目的推进,将为公
司带来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为强劲的增长动力,对公司的长期发展具有重要
的战略意义,具有实施的必要性。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仅就激光雷达而言,随着自动驾驶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激光雷达作为关键
传感器,确保安全导航和环境感知。此外,高级驾驶辅助系统(ADAS)的普及
增加了对激光雷达的需求,因其能提供精确的实时三维信息,提升道路安全。随
着技术进步降低成本,激光雷达开始渗透到无人机、机器人、智慧交通系统及新
兴的消费电子产品中,且市场对激光雷达的需求越来越高。根据中投产业研究院
数据显示,预计中国2024-2028年激光雷达市场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25.20%,2028
年将达到143.5亿元。公司的MEMS微振镜作为激光雷达的核心扫描组件,具有巨
大的市场空间。
在投影市场方面,市场上主流的投影方案为DLP(Digital Light Processing)、
LCoS(Liquid Crystal on Silicon)等方案。但应用到狭小不规则、能耗要求低以
及成本严格控制的车载投影领域,两种方案各有其局限性,DLP体积大且易受环
境光影响,LCoS成本高。对比其中更为主流的DLP路线方案,应用了MEMS振镜
技术的LBS方案,因其小体积、无聚焦成像、Mems mirror的高速调制能力、灵活
性和低功耗的特点,在车载投影方案的角逐中显现出巨大潜力。
另一方面,面对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将逐步推进生产技术方案的国产化进程,
通过整合国内优质资源,深度挖掘本土技术优势,显著降低产品生产成本,使公
司在面对产品市场价格下降的压力时,能够通过成本优势保持竞争力。
综上,公司凭借技术升级与成本优化的双重优势,主动应对市场环境持续变
化的挑战,积极把握下游需求日益增长的机遇,进一步强化了产品在市场中的竞
争力,为项目的继续实施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公司认为本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
公司将基于调整后的开发规划实施该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
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审慎安排。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实施进
度的监督,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在后续项
目实施过程中,若存在项目金额不足的情况,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确保募投
项目的顺利实施。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并经审慎研究决
定,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新兴应用的市场需求变化、产品成本售价
波动以及其他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建设期是基于公司MEMS微振镜产品开发的实际需要而进行的,有利于合理有
效地使用募集资金,优化资金和资源配置,且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资金需求相符
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建设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
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
至2026年9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邱 羽 陈丽霞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