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崴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等有关规定,对钧崴电子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
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同意钧崴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87 号)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6,666,700 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0.4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93,333,680.00 元,扣
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73,880,354.8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1 月 6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安永华明(2025)验字第 70052557_B01 号)。公司及子公司依照
《验资报告》
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核查意见
根据《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
(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涉及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调整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 调整后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 拟用募集资金
号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合计 112,744.98 112,744.98 61,945.33
三、以自筹资金支付预先投入和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总金
额为 27,243.97 万元,其中,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23,068.52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4,175.46 万元(不含增值税)。安
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根据《鉴证报告》,截至 2025 年 2 月 14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预先投
入金额为 23,382.12 万元,本次拟置换 23,068.5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
序 项目投资 自筹资金预
项目名称 拟用募集资 拟置换金额
号 总额 先投入金额
金投入金额
核查意见
调整后
序 项目投资 自筹资金预
项目名称 拟用募集资 拟置换金额
号 总额 先投入金额
金投入金额
合计 112,744.98 61,945.33 23,382.12 23,068.52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根据《鉴证报告》,截至 2025 年 2 月 14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
用金额为 4,175.46 万元,本次拟置换 4,175.4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自筹资金已支
发行费用种类 金额 拟置换金额
号 付金额
合计 7,388.04 4,175.46 4,175.46
注:1、以上各项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2、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
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3、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中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
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 0.025%。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发
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发行人可以自筹资金进
行先期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
金。”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值税),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243.97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全体董事一
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 70052557_B02 号),
认为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核查意见
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截至 2025 年 2 月 14 日钧崴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六、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钧崴电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本保荐人对钧崴电子实施该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