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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人”)作为钧
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崴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就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同意钧崴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87 号)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6,666,700 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0.4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93,333,680.00 元,扣
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73,880,354.8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1 月 6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5 年 1 月 6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安永华明(2025)验字第 70052557_B01
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
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根据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为保证募投项
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
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 调整前拟用募集 调整后拟用募集
项目名称
号 总额 资金投入金额 资金投入金额
电流感测精密型电阻生产项
目
年产电力熔断器 2300 万颗项
目
合计 112,744.98 112,744.98 61,945.33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
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调整后募投
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
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
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不会对
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