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特奇: 关于不提前赎回思特转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2-25 18: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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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08        证券简称:思特奇          公告编号:2025-007
债券代码:123054        债券简称:思特转债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思特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
格(9.88 元/股)的 130%(12.844 元/股),根据《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简称“《募集说明书》”),已
触发“思特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思特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
“思特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在未来三个月内(自 2025 年 2 月 26 日至 2025
年 5 月 25 日),“思特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
回权利。自 2025 年 5 月 25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思特转债”再次触发
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思特转债”的
提前赎回权利。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思特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北京思特
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590
号)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公开发行了 271.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思特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27,100.00 万元。公司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
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0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6 年 6 月 9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初始转股价
格为 16.49 元/股。
   二、“思特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公司
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后,“思特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 12.63 元/股,自 2021
年 5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
鉴于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完成了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222,176 股,
思特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 12.62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3 月 29 日起
生效。
   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公司
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后,思特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 10. 46 元/股,自 2022 年 5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5,492,374 股,思特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
   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公司
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后,思特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 9.89 元/股,自 2023 年 5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公司
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后,思特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 9.88 元/股,自 2024 年 5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三、“思特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
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 = B × i × t / 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
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
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二)“思特转债”历次触发赎回条款情况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思特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月 26 日起由 16.49 元/股调整为 12.63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触
发了“思特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思特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不行使“思特转
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思特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的 130%(由于公司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思特转债”的转股价格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起调整为 9.89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思特
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
提前赎回“思特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不行使“思特转债”的提前赎
回权利。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思特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月 26 日起调整为 9.89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思特转债”
的赎回条款,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
赎回“思特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不行使“思特转债”的提前赎回权
利。
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思特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的 130%(由于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思特转债”的转股价格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起调整为 9.88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思特
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不提前赎回“思特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不行使“思特转债”的提前
赎回权利。
  (三)“思特转债”本次触发赎回条款情况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思特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月 23 日起调整为 9.88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思特转债”
的赎回条款。
     四、“思特转债”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于不提前赎回“思特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综合考虑,
从维护广大可转债投资者的利益角度出发,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思特转债”
的提前赎回权利。
  在未来三个月内(自 2025 年 2 月 26 日至 2025 年 5 月 25 日),“思特转债”
再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 2025 年 5 月 25 日后
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思特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
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思特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五、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
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思特转债”的情况及未来六个月内减持“思特
转债”的计划
  经公司自查,在 2024 年 8 月 26 日至 2025 年 2 月 25 日期间内,公司控股股
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思特转债”
的情况(公司无实际控制人),亦不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思特转债”的计划。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不行使“思特转债”
提前赎回权,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
债券管理办法》
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保荐机构对思特奇不提前赎回“思特转债”事项无异议。
  七、风险提示
  截至 2025 年 2 月 25 日收盘,公司股票价格为 13.77 元/股,“思特转债”当期
转股价为 9.88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后续“思特转债”可能再
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自 2025 年 5 月 25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思特
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
使“思特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募集说明书》中可转债有条件赎回相关约定,关
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思特转债”的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投资。
  八、备查文件
  不提前赎回“思特转债”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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