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5-010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天津高能时代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水处理”),
金昌鑫盛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盛源”),
湖北高能鹏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能鹏富”),
金昌高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高能”),
甘肃高能中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能中色”),均非上市公司
关联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为天津水处理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为新增授信担保额
度;
本次为鑫盛源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为新增授信担保额度;
本次为高能鹏富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为续授信担保额度;
本次为金昌高能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为续授信担保额度;
本次为高能中色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为续授信担保额度。
截至 2025 年 2 月 21 日,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实际为天津水处理提供担保余额为 2,880 万元,为鑫盛源提供担保余
额为 1,900 万元,为高能鹏富提供担保余额为 50,645 万元,为金昌高能提供担
保余额为 20,490.30 万元,为高能中色提供担保余额为 29,090.73 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为天津水处理、鑫盛源、金昌高能提供担
保存在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本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 特别风险提示:经审议通过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31.50%。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天津水处理、金昌高能资产负债率超过 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水处理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拟向华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5,000万元,其中授信净额3,000万元,授
信期限1年,公司拟为上述授信净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不超过
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
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
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
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天津高能其他股东未为上述授信净额提供担保,均以各
自持股比例为限分别为上述授信净额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鑫盛源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500万元,授信期限1年,公司拟为上述授
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不超过500万元,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
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
人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
行期限届满日。鑫盛源其他股东未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均以各自持股比例为限
分别为上述授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三)公司全资子公司高能鹏富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黄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15,000万元,其中敞口额度6,000万元,授
信期限1年,公司拟为上述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不超过
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
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四)公司全资子公司高能环境(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金昌高
能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拟向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昌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
过6,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公司拟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金
额为不超过6,000万元,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
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金昌高能股东未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西藏聚鑫新材料有
限公司以其持股比例为限为上述授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公司控股子公司高能中色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金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1,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公司拟为上述授信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不超过1,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
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高能中色其他股东金昌金亿鑫投资服
务有限公司及高能中色法定代表人李爱杰同步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
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拟对外提供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2,188,000万元(已存
续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1,40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2024年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788,000万元),其中:
资产负债率低于70%情形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拟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不超
过1,148,000万元(已存续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提供
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85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拟为资产负债率低
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298,000万元);资产负债率高
于(含)70%情形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拟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
提供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55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拟为资产负债
率高于(含)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490,000万元),担
保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止。
本次为天津水处理、高能鹏富、金昌高能、高能中色提供新增担保包含在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对其新增担保预计范围内,本次根据《关于2024年度对
外担保预计的议案》的相关授权,在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
增担保预计总额范围内,将为湖北高能鹏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新增担保预
计额度余额中500万元调剂给鑫盛源。综上,本次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无须单独
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日前,公司为上述公司担保预计额
度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担保实施 本次调剂后 其中本年度新 本年度新增 本次担保实施后
被担保公司 前担保预计额 担保预计额 增担保预计额 担保预计剩 本年度新增担保
度 度 度 余额度 预计剩余额度
天津高能时代水
处理科技有限公 18,000 - 10,500 5,000 2,000
司
湖北高能鹏富环
保科技有限公司
金昌鑫盛源金属
材料有限公司
金昌高能环境技
术有限公司
甘肃高能中色环
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天津高能时代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RWPD2F
法定代表人:李骎
注册资本:2,794.14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郑州道 139 号金融贸易中心南
区 2-3(二层)-07
成立时间:2019 年 8 月 29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资源专用
机械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水环境污染防
治服务;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市政设施管理;对外承包工程;环保咨询
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汽车新车销售;电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生
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
境应急治理服务;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生活垃圾处理装备
制造;工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设工程设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天津水处理非公司关联人,公司持有其 68.60%的股权,自然人李骎持有其
约 6.86%的股权,自然人龙少鹏持有其约 6.76%的股权,其他股东合计持有其约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52,341.90 56,932.75
负债总额 41,225.29 43,104.73
净资产 11,116.61 13,828.02
营业收入 39,565.23 35,654.62
净利润 3,117.09 2,711.40
(二)公司名称:金昌鑫盛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300082362186M
法定代表人:赫东波
注册资本:4,689.1502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路 7 号
成立时间:2013 年 11 月 11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机
械设备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池销售;电池制造;电子
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磁性材料
生产;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磁性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稀土功能材
料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金属材料销售;软件开发;
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
务;专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鑫盛源非公司关联人,公司持有其 51%的股权,自然人赫东波持有其 40%的
股权,自然人李爱杰持有其 9%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2024 年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11,311.48 10,813.67
负债总额 5,670.14 5,366.67
净资产 5,641.34 5,447.00
营业收入 1,836.42 1,711.64
净利润 -592.09 -194.34
(三)公司名称:湖北高能鹏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225914948739
法定代表人:杨文明
注册资本:3,807.551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阳新县富池镇循环经济产业园
成立时间:2012 年 4 月 9 日
经营范围:危险废弃物、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及综合利用(危废
来源为:含铜、镍表面处理废物、含铜、镍电镀污泥、含铜废物、含镍废物、铜
镍冶炼烟道灰,一般工业固废来源为铜冶炼、铅冶炼工业炉渣),危险废弃物、
固体废弃物处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校企合作服务;产学研服务;实习实
训服务等技术服务;金属矿产品、非金属矿产品购销。(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
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高能鹏富非公司关联人,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
(2024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115,211.63 133,890.92
负债总额 65,648.47 84,712.11
净资产 49,563.16 49,178.81
营业收入 139,223.03 149,645.58
净利润 3,540.08 4,618.45
(四)公司名称:金昌高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MA73G5CXX6
法定代表人:谭承锋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甘肃省金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环路南侧
成立时间:2020 年 12 月 8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贵金属冶炼;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
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
金属材料制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
物料搬运装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销售;冶金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
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
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金昌高能非公司关联人,公司持有高能环境(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100%的股
权,高能环境(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金昌高能约 58.33%的股权,西藏聚鑫新
材料有限公司持有金昌高能约 39.67%的股权,其他股东合计持有金昌高能 2%的
股权。金昌高能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2024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84,121.73 147,243.53
负债总额 93,957.14 147,941.07
净资产 -9,835.41 -697.54
营业收入 62,343.30 45,281.94
净利润 -9,135.84 39.54
(五)公司名称:甘肃高能中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3007948544376
法定代表人:李爱杰
注册资本:4,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甘肃省金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南路 8 号
成立时间:2006 年 10 月 24 日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矿产品(不含特种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国家限
制产品)加工及销售;建筑材料、通用机械、专用设备批发零售。
高能中色非公司关联人,公司持有其约 50.74%的股权,金昌金亿鑫投资服
务有限公司持有其约 49.26%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2024 年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65,996.12 66,867.09
负债总额 43,050.44 45,841.29
净资产 22,945.68 21,025.80
营业收入 116,081.72 91,573.49
净利润 5,327.86 1,279.6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天津水处理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
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
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
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
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
履行期限届满日;
担保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
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
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是否存在反担保:天津高能其他股东未为上述授信净额提供担保,均以各自
持股比例为限分别为上述授信净额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鑫盛源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
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主合同
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
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
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
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担保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
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
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
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
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
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是否存在反担保:鑫盛源其他股东未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均以各自持股比
例为限分别为上述授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三)高能鹏富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
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 6,000 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
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
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四)金昌高能向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昌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
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
年止;
担保金额:不超过 6,000 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除了保证合同所述之本金,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全部利息(包
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
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
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差
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是否存在反担保:金昌高能股东未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西藏聚鑫新材料有
限公司以其持股比例为限为上述授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高能中色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保证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
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
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其他股东是否担保:高能中色其他股东金昌金亿鑫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及高能
中色法定代表人李爱杰同步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
截至 2025 年 2 月 25 日,上述公司所涉综合授信及保证担保协议尚未与上述
银行签订,具体信息以实际签订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天津水处理、鑫盛源、高能鹏富、金昌高能、高能
中色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5.71%、49.63%、63.27%、100.47%、68.56%,与截至
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均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次上述公司
申请综合授信主要为满足各自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判断其未来均具备债务偿还
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天津水处理其他股东、鑫盛源其他股东、金昌高能股东未提供担保,主要由
于天津水处理其他股东为自然人或有限合伙企业、鑫盛源其他股东为自然人、金
昌高能股东为非上市公司或自然人,担保能力均无法获得银行认可以及业务实际
操作便利性等因素,故上述公司本次申请授信均由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天津水处理其他股东、鑫盛源其他股东、金昌高能股东西藏聚鑫新材料有限
公司均以各自持股比例为限分别为各自授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意见
同意 415,926,770 票,反对 7,615,238 票,弃权 0 票。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5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履行对外担保余额为
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 898,757.7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96.64%;
经审议通过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230,969.87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32.36%,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总额为 1,222,949.8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净资产的 131.50%;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
额为 0。
除上述事项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及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