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以
微信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
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 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
举的董事长陈卫东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及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陈卫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刘知豪先生为副董
事长,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同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
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卫东先生、刘知豪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提名如下人员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至本
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组成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陈卫东先生(主任委员)、丁继华先生、李锋先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张斌先生(主任委员)、范烨先生、李锋先生;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曹悦先生(主任委员)、刘知豪先生、张斌先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李锋先生(主任委员)、曹悦先生、陈瑜女士;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同意聘任丁继华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同意聘任陈瑜女士、徐永华先生、王军先生、王汉明先生、杨恩东先生、
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同意聘任王汉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为止;
(王汉明先生联系方式:电话:0513--86726006;邮箱:whm@jianghai.com;
传真:0513--86571812)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并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黄仕毅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潘培培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潘培培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为止。(潘培培女士联系方式:电话:0513--86726006;邮箱:
info@jianghai.com;传真:0513--86571812)潘培培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内审部门部长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提名、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杨洪娟女士为审计部部长,任期三年,至本届董
事会届满为止。杨洪娟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1、陈卫东先生,董事长,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
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陈卫东先生是江苏省九届人代会
代表、江苏省十一次党代会代表、南通市十二届人代会代表,中国电子元件行业
协会轮值理事长。曾被评为全国乡镇企业家和被授予江苏省优秀民营企业家称号。
陈卫东先生 1981 年进入公司,历任研究所所长、副厂长、厂长、CEO 和党委书
记。
陈卫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9,527,3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0%。陈卫东
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
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不得担任董监高情形。
高级经济师。刘知豪先生现任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曾任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业务部(法务部)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办公
室(信息技术部)主任等职务;浙江浙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浙商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浙江交通集团产业投资管理一部总经理、
战略发展与法律事务部总经理等职务。
刘知豪先生未持有江海股份股票,在控股股东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任职,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
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
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不得担
任董监高情形。
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1995 年进入公司,历任技术开发部部长、国内贸易部部
长、总工程师、常务副总裁。曾被评为南通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南通市“226
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现担任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科
学技术委员会委员、江苏省电容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委员会委员。
丁继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413,3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0%。丁继华先
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
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不
得担任董监高情形。
历,经济师。范烨先生现任浙江交通集团战略发展部总经理,曾任浙江省经济建
设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助理、投资发展部副经理、轨道交通事业部经理、
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浙江省交投地产集团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浙江交通集团产业投资管理一部总经理等职务。
范烨先生未持有江海股份股票,在控股股东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
母公司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被中国证监
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
执行人;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不得担任董监高情形。
学历,经济学学士,工程师职称,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 在读。1995 年进入公
司,历任公司国际贸易部销售经理、部长助理,2010 年起任公司营业部部长,公
司销售总监。
陈瑜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86,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其配偶朱祥先
生持有公司股份 16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陈瑜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
明确结论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
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不得担任董监高情形。
高级会计师。黄仕毅先生现任浙江交通集团审计部(综合监督部)部长助理,曾
任浙江省交通工程建设集团第三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出纳、主办会计;浙江省交通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部主管、纪检监察审计部主管、纪检监察部、审计部
主管等职务。
黄仕毅先生未持有江海股份股票,在控股股东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的母公司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被中国
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
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不得担任董监高情形。
学)。现任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副秘书长、监事长,兼任信息中心主任、电子
防护元器件分会秘书长等职。兼任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惠伦晶体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锋先生从事电子元器件行业信息采编、市场分析、
行业咨询工作 20 余年。作为主要执笔人,参与了中国电子元器件行业 “十一
五”“十二五”“十三五”“十四五”规划、《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
划(2021-2023)》、工业“四基”发展规划电子元器件领域分规划、《中国光电
子器件产业技术发展路线图》2018-2022 版及 2023-2027 版、
《中国电子元器件
制造业成本研究》、《中国传感器行业财税政策研究》等规划和课题的编撰。
李锋先生未持有江海股份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被中国
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
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不得担任董监高情形。
授。兼任青海华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国商业会计学会智能会计分会常务理事、扬州市会计学会副会长、扬州市卫生
经济学会副会长。
张斌先生未持有江海股份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
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监高情形。
现任浙江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浙江省律师进修学院副院长,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独立董事委员会第一、第二届委员、杭州仲裁委仲裁员。曾担任浙江省政府联络
办公室法制处主任科员;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主任科员、厅党委机要秘书;浙江
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浙江律师进修学院监事;浙江律师进修学院副院长等职务。
曹悦先生未持有江海股份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
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监高情形。
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南通江海电容器厂班组长、检验员、质量管理员、生
产科副科长、生产科科长、制造管理部部长、厂长助理、副厂长,江海电容器有
限公司副总裁,江海股份副总裁。
徐永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963,9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0%。徐永华先
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上市公司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不
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
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科学历,高级经济师,英国剑桥财务总监高级专业一级认证。王军先生自 1989
年进入南通江海电容器厂,历任南通江海电容器厂工艺员、检验员、材料检验员、
十车间主任、厂长助理兼第三制造部部长、副厂长、江海电容器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兼财务经理,江海股份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
王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29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2%。王军先生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
《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
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王汉明先生自 1987 年进入南通江海电容器厂,历任南
通江海电容器厂办公室主任、党委专职副书记,江海电容器有限公司 CEO 特别助
理、党委专职副书记,江海股份董事会秘书,党委专职副书记。
王汉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7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6%。王汉明先
生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董事会秘书任职资
格,王汉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汉明先生联系方式:电话:0513--86726006;邮箱:whm@jianghai.com;传
真:0513--86571812)
学历,正高级工程师。2014 年进入公司至今,担任子公司南通江海储能技术有限
公司总经理职务。
杨恩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0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杨恩东先生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上市公司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不存
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
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通职业大学工业企业会计专业,1994 年 8 月到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工
作,历任质量检验组长、车间生产组长、制造部核算员、成本会计、财务部副部
长、审计部部长等。
杨洪娟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江苏省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2009 年 7 月进入南通
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潘培培女士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证
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潘培培女士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联系方式:电话:0513--86726006;邮箱:
info@jianghai.com;传真:0513--8657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