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尔科技: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2-18 18: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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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1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河南莱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莱尔”)
为本诉被告、反诉原告。
   ? 涉案的金额:本诉涉案金额为 24,440,530.03 元及其利息;反诉涉案金额
为 7,355,000.00 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对本诉原告主张的建设工程
量与计算依据、计算方式不予认可,原告延误工期且工程竣工后出现诸多质量问
题,其诉讼请求显失公平、合理。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并提起反诉,
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鉴于本
次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就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河南莱尔于近日收到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法院”)传票、《应诉通知书》(案号:(2025)豫 1402 民初 384 号)
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原告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就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河南莱尔已向法院提起反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本诉原告(反诉被告):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本诉被告(反诉原告):河南莱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二)本诉情况
  (1)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24,440,530.03 元及其利息;
  (2) 确认原告对被告新能源涂碳箔项目建设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工合同》约定: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河南莱尔发包的年产 6 万吨新
能源涂碳箔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签约合同价格暂定为 2850 万
元(该价格仅是为了体现合同的完整性而做的一个估算价格,该价格不作为进度
款支付、结算价格等的依据,待整体图纸出来后形成价格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
定合同签约价格)。
  工程竣工后,经多次沟通,双方就工程造价尾款未达成一致,中国建筑第五
工程局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反诉情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
的工期、计划竣工时间交付厂区,工程竣工后出现诸多质量问题等导致河南莱尔
产生经济损失,公司对本诉原告主张的建设工程量与计算依据、计算方式不予认
可,本诉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显失公平、合理。河南莱尔在积极应诉的同时已提
起反诉,主张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支付误期违约金、工程质量问题等造
成的经济损失合计 7,355,000.00 元,并请求判令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承
担本案反诉的诉讼费、鉴定费等全部费用。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重视依法合规经营,按合同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就上述诉讼案
件,公司对本诉原告主张的建设工程量与计算依据、计算方式不予认可,原告延
误工期且工程竣工后出现诸多质量问题,其诉讼请求显失公平、合理。公司已聘
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并提起反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
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鉴于本次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
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就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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