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州环
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环投云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山公司”)、
广州环投福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山公司”)、广州环投南沙环保能
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沙公司”)、广州环投花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花城公司”)、广州环投增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城公司”)以
及广州环投从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从化公司”),拟与公司关联方广
州环投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服公司”)、广州环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环净公司”)以及广州环投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境集
团”)签订《广州市兴丰应急填埋场存量垃圾开挖项目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合
作协议”)
,根据各方的业务特点和资质能力,在广州市兴丰应急填埋场存量垃圾
开挖项目(以下简称“兴丰项目”或“项目”)开展合作,为广州市城市管理和
综合执法局提供项目的开挖(含稳定化处理)、运输、掺烧处理等服务。
兴丰项目的服务期限为 3 年,预估需处理的存量垃圾数量 237 万吨,广州市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支付的存量垃圾综合处理单价为 291.52 元/吨。其中公司
下属子公司均为兴丰项目的掺烧处理方,负责对运至子公司的存量垃圾进行资源
化和无害化处理,所获得的收入单价为 160.05 元/吨。
(二)受同一主体控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拟签订的合作协议的其他各方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环投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含本次关联交易,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在过去 12 个月与同一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方进
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的 5%,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广州环投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
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
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固体
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设工程施工。
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
元,净资产 4.84 亿元;2024 年实现营业收入 3.44 亿元,净利润 0.44 亿元。以上
数据未经审计。
(二)广州环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土石方工程施工;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林业有害
生物防治服务;海洋服务;基础地质勘查;大气污染治理;环境保护监测;机械
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水污染治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
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劳务分包;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
破作业除外);施工专业作业;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
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
元,净资产 0.57 亿元;2024 年实现营业收入 1.73 亿元,净利润 0.06 亿元。以上
数据未经审计。
(三)广州环投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生利用等。
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
元,净资产 5.06 亿元;2024 年实现营业收入 10.04 亿元,净利润 0.25 亿元。以
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资信状态良好,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
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其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符合
公司要求,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下属子公司云山公司、福山公司、南沙公司、花城公司、增城公司以及
从化公司作为兴丰项目的掺烧处理服务方,负责对运至本方的存量垃圾进行资源
化和无害化处理,收取的垃圾处理费用单价为 160.05 元/吨(含税),各子公司按
照各自的终端处理数量获得掺烧处理收入。
项目牵头方环服公司在收到业主方(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支付的
款项、公司子公司提供的业务发票及经环服公司审核同意的请款资料后的 15 个
工作日内,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向公司子公司支付相应款项。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
定。公司下属子公司在本次关联交易中收取的垃圾处理费单价与经公开招标确定
的广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服务项目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单价保持一
致,相关定价合理、公允。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下属子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开展兴丰项目,将有利于
公司增加垃圾处理数量,有效提高公司的产能利用率,预计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积极影响。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
司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召开 2025 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对
《关于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子公司参与开展兴丰项目负责存量垃圾掺烧处
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产能利用率,预计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
积极影响。交易定价均遵循市场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有关交易不会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
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永兴股份下属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
交易将有利于公司增加垃圾处理数量,有效提高公司的产能利用率,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保荐人对公司子公司
签订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程 欣 黄艺彬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