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3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企业名称:
全资孙公司台华染整(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华染整(江苏)”)。
控股孙公司嘉华特种尼龙(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尼龙(江苏) ”)。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本
次为全资孙公司台华染整(江苏)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本次为控股
孙公司嘉华尼龙(江苏)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对
台华染整(江苏)的担保余额为 30,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对嘉华尼龙(江
苏)的担保余额为 167,300 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
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孙公司台华染整(江苏)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 30,000 万元,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
了相关的《保证合同》,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控股孙公司嘉华尼龙(江苏)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 10,000 万元,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了相关的
《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2025 年 2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孙公司台华染整(江苏)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次为台华染整(江苏)担保事项在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担保授权额度
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8 日、2024 年 4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 2024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60 亿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 2024
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无
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台华染整(江苏)有限公司
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100%股权,台华新材(江苏)持有台华染整(江苏)100%股权。
台华染整(江苏)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0.01 4,684.02
净资产 -16.00 4,684.02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0.00 0.02
(二)嘉华特种尼龙(江苏)有限公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合成纤维制造;高性能
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面料纺织加工;高性能纤维及复
合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纺
织专用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蒲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蒲如”)持有其 2.52%股
权,嘉兴布纶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布纶特”)持
有其 1.68%股权,嘉兴蒲如、嘉兴布纶特均为员工持股平台。
嘉华尼龙(江苏)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171,246.67 196,267.87
净资产 62,818.01 72,004.65
营业收入 57,231.16 146,390.44
净利润 304.66 9,134.9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台华染整(江苏)
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
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
利息和所有款项和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等,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形下,“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为最后一期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以及根据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二)嘉华尼龙(江苏)
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
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
期间单独计算。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全资孙公司台华染整(江苏)、控股孙公司嘉华尼龙
(江苏)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
嘉华尼龙(江苏)主要由公司控制和管理,其他少数股东均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持股比例较小且未开展实质业务,未提供同比例的担保。全资孙公司台华染整(江
苏)、控股孙公司嘉华尼龙(江苏)偿还债务能力良好,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
重大或有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
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2025 年 2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孙公司台华染整(江苏)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股东大会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8 日、2024 年 4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 2024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60 亿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授权担保额度范围
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