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152 证券简称:昆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6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 人。
监事郭继勇因其他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
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
实现,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
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
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编号: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
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
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告编号:2025-009)。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为增强公司人员稳定性,吸引和留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优秀人才,实现公
司整体利益与员工个人利益的紧密结合,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拟提名李
四光、潘明熙为公司核心员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
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拟实施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拟定了激励对象名单。本激励计划拟定
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昆
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及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
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公告
编号:2025-011)。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
议》。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