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4 证券简称:中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5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合计人民币 523,662,336.26 元。本次置换
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30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 通 股 ( A 股 ) 6,100.00 万 股 , 发 行 价 格 20.32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额为 112,681.9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出具
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1177 号)。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
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披露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延期的议案》,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调整后拟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额
年产 30 万台仓储搬运设备及 100 万
造项目(一期)
湖北中力机械有限公司电动叉车总
装生产线一期项目
湖北中力铸造有限公司电动叉车零
部件铸造一期项目
合计 146,487.03 112,681.95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进行投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
际投入金额及拟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
项目投资 调整后拟投入 预先投入 拟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金额 置换金额
年产 30 万台仓储搬
运设备及 100 万套机
机器人制造项目(一
期)
湖北中力机械有限公
线一期项目
湖北中力铸造有限公
造一期项目
摩弗智能(安吉)研
究院项目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
流动资金
合计 146,487.03 112,681.95 50,987.27 50,987.27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各项发行费用及拟置换
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费用项目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合计 1,378.96 1,378.96
(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全部到位,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合计人民币 523,662,336.26 元置换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款项(尾差系四舍五入产生)。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
具了《关于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
报字2025第 ZF10009 号)。
四、审议程序及合规性说明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523,662,336.26 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
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
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二)会计师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F10009 号)认为: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及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
了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
费用及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鉴证报
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
的内容一致,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