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持股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相关事项进行了仔细阅读和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号——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公司员工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
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
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
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审议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持股计划。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