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0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
的 A 股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
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拟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
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
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可能存在未能通过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
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股份实施
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
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
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并注销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现就本次回购方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
营情况、财务状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
为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
资者利益,公司决定拟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
将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
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份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限内,如公司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
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的,自公司股票价格除权除息之日起,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
次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28,205,128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2,633,836,290 股)的 4.87%;按回购金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3.90
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6,923,076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2,633,836,290 股)的 2.9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限内,如公司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经股东大会授权,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
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
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约为 128,205,128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633,836,290 股)的 4.87%,回购
股份完成后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则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股份前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302,731,556 11.49% 302,731,556 12.08%
无限售条件股份 2,331,104,734 88.51% 2,202,899,606 87.92%
总股本 2,633,836,290 100% 2,505,631,162 100%
约为 76,923,076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633,836,290 股)的 2.92%,回购股
份完成后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则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股份前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302,731,556 11.49% 302,731,556 11.84%
无限售条件股份 2,331,104,734 88.51% 2,254,181,658 88.16%
总股本 2,633,836,290 100% 2,556,913,214 100%
注:1、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公
司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展的情况。
(八)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
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
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853,496.04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为 420,997.57 万元。若按照此次回购资金上限 50,000 万元全部使用
完毕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 2024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的 5.86%、约占公司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1.88%。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情况,公司管
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根据公司经营、财务
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以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不超过 50,000
万元(含)的金额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体现对公司未来发展的
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提振社会公众信心,促进公司价值合
理回归,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
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
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
的增减持计划说明
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
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增减持
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六个月内暂无股份减持计划。如前述人员后
续有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
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并注销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
括但不限于:
具体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的时间、价格
和数量等;
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
实际情况,调整股份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理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
总额等相关条款的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
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并注销的议案》。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大会审议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
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