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不提前赎回“博 23 转债”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人”、“保荐机构”)
作为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博威合金”)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博威合金不提前
赎回“博 23 转债”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509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发行总额 170,000.00 万元。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五年,即自2023年12月22
日至2028年12月21日,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0.8%、第
四年1.5%、第五年1.8%。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 7 号文同意,公司 170,000.00 万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博 23
转债”,债券代码“113069”。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博23转债”自2024年6月28日
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5.63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5.18元/
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每股派发
红利0.45元/股(含税),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博23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在任意
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
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2月11日27个交易日中,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
日收盘价不低于“博23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5.18元/股的130%(19.73元/股)。已
触发“博23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不提前赎回“博 23 转债”的决定
公司于2025年2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
提前赎回“博23转债”的议案》。
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博23转债”
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博23转债”,未来三个月内(即2025年2月12日
至2025年5月11日),若“博23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
回权利。以2025年5月11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博23转债”再次触
发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博23转债”的提前赎回
权利。
四、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情况
在本次“博23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即2024年8月12日至2025
年2月1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交易“博23转债”的情况如下:
期初持有数量 期间合 期末持有数量
序 债券持有人 占发行总 计买入 期间合计卖出 占发行
债券持有人 持有
号 身份 持有张数 量比例 数量 数量(张) 总量比
张数
(%) (张) 例(%)
博威集团有
限公司
博威亚太有 控股股东一
限公司 致行动人
宁波博威金
控股股东一
致行动人
公司
控股股东一
董事
合计 6,992,780 41.13 0 6,992,780 0 0
除以上情形外,公司其他相关主体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未交易
“博23转债”。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收到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博23转债”的计划。如
上述主体未来拟减持“博23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依法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博 23 转债”相关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博 23 转债”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不提前赎回“博 23 转债”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姚焕军 赵 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